▲壹些市縣總工會不但有信訪接待室,還建立了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制度。圖為今年8月24日,郴州市總工會大門口公布的接訪時間、接訪地點和接訪領導。(何平 /攝)
今年1月5日國務院第76次常務會議通過,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訪條例》明確規定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各級人民政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信訪接待室,成為保持與人民群眾密切聯系的重要渠道。我省各級工會加大了信訪接待工作力度,信訪接待室成為反映各地社情民意的信息匯集地。
據了解,今年以來,職工反映強烈的問題,主要集中在部分企業改制不規範,破產、改制企業遺留問題多,部分企業職工權益受到侵害等問題上。
部分企業改制不規範,職工合法權益難維護。
記者從省總工會信訪接待室理解到,在信訪總量中,反映企業改制,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信訪事項占省本級信訪量的23.5%,居第壹位。 據株洲、湘潭、郴州、邵陽上報的情況反映,由於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政策宣傳不廣泛,思想工作不到位,實務操作不透明,清算過程中社保待遇及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不落實,甚至還有少數企業法人故意違規操作,造成職工利益受損,導致職工上訪的人數增加。株洲市總反映職工因企業改制上訪的達120人次,排在信訪量的第壹位;湘潭市總接待因企業改制而上訪的職工有123人次,占信訪總量的17%,排在第二位,因此,在企業改制中,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現象已成為影響當前職工隊伍穩定的突出問題。
破產,改制企業遺留問題多,部分待遇難落實。
據信訪工作人員介紹,從省本級接待的來信來訪中,這個問題反映最強烈,占信訪總量的21.8%,排居第二位。特別是礦山職工反映尤為突出。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壹是基本醫療無保障。如某礦山屬中央企業,破產前均未參加所在地基本醫保統籌,破產後中央預留費用與地方進醫保統籌的規定差距大,政策不統壹,企業難入保。中央規定,破產企業醫療保險費按上年度企業在職職工年工資總額6%計算10年,再折半核定;而省裏規定,已參保的企業以當地平均工資為基數按6%計提10年,未參保的企業按參保職工年均實際費用額繳納10年。因破產企業長年虧損,職工工資低,加之中央和地方政策懸殊很大,地方不予接收。現各礦留守處只能將預留費用按職工實際醫療費支出額的20—30%比例報銷。礦山退休人員退休金普遍偏低,且有時還不能按時發放,難以支付生病時的醫療費,破產企業體弱多病的退休職工對此反映十分強烈。
二是工傷待遇無著落。按《工傷保險條例》和《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工殘、職業病職工可享受醫療費、住院費、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護理費、外出就醫差旅費等待遇,但破產企業未進工傷保險,除醫療費能從中央財政撥付的少量醫藥費報銷部分外,其它待遇都無資金渠道開支。這家礦山的傷殘、職業病職工聯名上書並跨地區自發組成上訪群體,多次越級上訪,已成為礦區最大的不穩定因素。
三是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無待遇。企業職工死亡遺屬津貼從1951年《勞保條例》頒布起就規定由企業支付待遇。1995年養老保險改革時,國家和省政府都出臺了政策,退休人員死亡,其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由養老統籌基金開支。但由於我省養老統籌基金入不敷出,該政策壹直沒有執行,仍是沿襲“由原企業開支”的規定。去年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聯合下發的湘勞社政字[2004]28號、34號文件,雖調整了因工、非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待遇,但破產改制企業因無“原資金開支渠道”,這項政策根本無法落實。
部分困難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難保障。
據信訪部門人士分析,因進社保難而引發職工上訪的,郴州市占信訪總量的19%,居市工會信訪量第壹位;湘潭市占16%,占第二位。進社保難主要有三種情況:
壹是退休職工無力支付政策規定的社保金,難入社保。湘潭市勞動局潭勞社字[2004]20號文件規定,退休職工須按年齡分檔繳足社保金,方可入社保,“65歲以下應壹次性向社保局繳足10年(20572元/人)的養老金”,這使許多困難企業的退休人員無力支付,難入社保。6月10日市皮件廠65名退休職工聯名上訪,要求入社保。
二是企業欠繳社保費,使退休職工無法入社保。國光瓷廠因欠繳社保金,致使60名到齡退休人員不能辦退休。 三是企業欠繳社保金,使已進社保的退休職工實領退休金比應領退休金少。湘潭汽車修配廠雖進了社保,但退休職工領到的退休金比應發數每月少了50元,他們心裏很不平衡。
部分企業違反勞動法律法規難處理。
隨著用工制度的規範,職工的法律維權意識不斷增強,許多職工通過信訪和“12351”職工維權熱線反映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用工扣押金,延長工作時間,拖欠工資、解除勞動關系不給予經濟補償,不補繳社會保險等等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問題。
某保險公司職工已多次來信來電反映該行業不簽勞動合同,不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金。壹些民營企業、服務性行業反映更為突出。如長沙艾特美藝術有限公司職工反映,單位不給勞動者簽合同,不繳社保,延長工時,從9月開始停休,因就業難、員工只能忍耐,不敢向老板提出意見。對此,他們雖已向有關部門反映,但問題仍然得不到有效的解決。
從工會組織角度提出的建議
工會組織作為聯系黨和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有責任表達和維護職工群眾的意願和利益。省總法律保障部負責人認為,各級工會應當以下方面積極作為:
1、各級工會要加大對企業改制過程的民主參與力度。要嚴格規範國企改制工作的民主程序,從源頭上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要加強對企業法人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防止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要加強改革改制企業的職代會工作,堅持改制方案要經職代會討論,安置分流職工要經職代會討論通過的政策。要加強對改制的政策宣傳、引導,幫助職工轉變觀念,提高職工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意識,夯實推進企業改制的工作基礎。 2、建立工會與黨政有關職能部門聯動處理來信來訪和“熱線”反映的重大問題的工作機制。要充分發揮工會與黨政職能部門的聯席會議的作用,對職工反映的需通過調整政策、出臺新政策才能解決的問題,工會通過源頭參與,推動政府積極出臺政策解決;需通過勞動保障監察查處的,如勞動用工問題,可積極主動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加大查處力度,使工會組織的信訪工作和“熱線”工作真正為職工解決實實在在的問題。
3、建立機關內部的維權協調機制。各級工會應建立信訪接待協調機制,按湘工辦發[2004]51號文件精神建立協調領導小組,充分發揮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作用,重大問題集體研究解決,相關部室要定期交流情況,互通信息,積極配合,促進職工反映的問題得到及時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