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三項醫保惠民措施。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落實中央和我市改善民生、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決策部署,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提出了改善民生、擴內需、促增長的六大壹攬子措施。其中,“壹放”是指放開城鎮老年人和靈活就業人員門診服務;“壹點”是指退休人員醫療與單位繳費分離。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近日發布《已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老年城鎮居民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暫行辦法》、《北京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關於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通知》,為解決老年城鎮居民和靈活就業人員門診報銷問題以及部分不能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困難企業退休人員不能及時報銷醫療費用的問題。這三項措施已經市政府批準,自2009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實施。
解決城鎮居民、老年人和靈活就業人員門診醫療費用後,不增加群眾個人繳費。其中,老年城鎮居民的門診醫療費用,可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首診後,在參保地社保所報銷。報銷的最低支付標準為200元,壹個醫保年度內累計支付最高為500元。靈活就業人員按在職職工標準享受1800元以上部分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為確保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患病時及時享受醫保待遇,退休人員醫保待遇與企業繳費“脫鉤”,確保退休人員及時享受醫保待遇。
三項新政策從2009年6月5438+10月1開始執行。但考慮到信息系統升級、經辦人員培訓等因素,參保人門診報銷時間為2009年4月1。兩項措施實施後,全市約80萬老年人和靈活就業人員將從中受益。同時,在不增加個人繳費的情況下,政府每年將為“老人”報銷約65438+億元,為靈活就業人員報銷約65438+億元。將退休人員醫保待遇與企業繳費脫鉤,產生的醫保費用在街道社保報銷,讓更多退休人員正常享受醫保待遇。
首先,介紹背景
2007年起,我市建立了城鎮無醫療保障的老年人和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2008年解決了城鎮失業人員大病醫療保險問題。城鎮居民三項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標誌著我市在制度全覆蓋的基礎上,實現了醫療保險全覆蓋。截至11年底,“壹老壹小”參保總人數達到1474萬人,“壹老壹小”醫保累計報銷85026人醫療費用3.32億元。從城鎮居民醫保的情況來看,在制度建設上,大病醫保是解決住院和門診特殊疾病的主要途徑。因此,城鎮居民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是當前群眾反映最直接、最現實、最迫切的問題。各界人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紛紛呼籲盡快解決老年人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問題。從完善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角度看,建立老年人門診醫療費用報銷辦法是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從城鎮職工醫保的情況看,隨著年齡的增長,慢性病和常見病的醫療費用成為靈活就業人員的主要負擔,解決門診報銷的呼聲也很迫切。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已出臺政策,在完善職工醫療保險制度中解決這壹群體的門診報銷問題。
本市退休職工1.82萬人,占全部參保職工的36%左右。部分企業因經營困難、關閉破產等原因無法按時繳納醫療保險費,導致退休人員無法及時享受醫保報銷。壹些已經實行社會化管理的退休人員,由於社會化管理前原單位未繳納醫療保險費,無法正常報銷個人繳納的醫療費用,增加了退休人員的經濟負擔,對退休人員的正常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解決退休人員的實際困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真踐行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將退休人員醫保待遇與企業繳費脫鉤,確保了退休人員及時享受醫保待遇,從根本上解決了退休人員的實際困難。
二、《已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和老年人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暫行辦法》
(壹)連續參保可享受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待遇。
《城鎮居民和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老年人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暫行辦法》規定,凡參加“壹老”大病醫療保險並參保1年以上的城鎮老年人,均可享受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待遇。
當年符合參保條件並參加城鎮居民老年大病醫療保險,次年繼續參保,且已參加城鎮居民失業人員大病醫療保險,次年符合參加城鎮居民老年大病醫療保險並繼續參保條件的,為連續繳費,參保時可享受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對於選擇性參保的老年人,參保時只能享受住院和門診特殊疾病報銷待遇,不能按規定享受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待遇。
(二)財政對參保個人的補貼不增加繳費。
調整城鎮無醫療保障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籌資標準,解決參保人員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原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個人繳納300元,財政補助1.654,38+0.000元。只解決醫院和門診的特殊疾病。調整後的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1.800元,其中個人繳納300元,財政補助1.500元,既解決住院和門診特殊疾病,又解決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籌資標準的調整主要是增加財政投入,財政補助由每人每年11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500元,即財政投入每人每年增加400元,參保個人繳費沒有增加。啟動“壹老”門診報銷,需要投入約6543.8+0億元,其中財政投入每年增加8000萬元,基金結余撥付2000萬元。
(三)“壹老”門診起付標準200元,年度最高報銷500元。
城鎮居民老年人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應低水平起步,在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的基礎上,逐步解決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負擔。報銷的起付標準為200元。起付標準50%以上部分由城鎮老年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無醫療保險的,壹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500元。
(四)“壹老”門診實行社區首診制。
城鎮居民老年人門診治療實行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首診制。按照就近就醫的原則,選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為本人門診治療的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員憑《北京市城鎮居民老年大病醫療保險手冊》到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進行首次就診。當疑難重癥患者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能滿足基本治療需求時,也可憑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出具的《城鎮居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轉診單》轉往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院、中醫醫院和醫保三級甲等醫院就醫。實行借記卡結算前,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在參保地社保所報銷。
(5)“壹老”保險繳費時間延長至2009年1年末。
解決城鎮老年居民門診醫療費用,是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有效途徑,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是壹項惠民的民生工程。為了做好工作,執行好政策,被保險人會得到利益。2009年城鎮老年居民繳費時間延長至2009年1年底,讓所有城鎮老年人都能享受到政策帶來的實惠。2009年新參保老年城鎮居民視同連續繳費,可享受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三。北京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從2009年起,就業安置和人才備案的靈活就業人員和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的門診醫療費用可以報銷。根據《北京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參保人群包括具有本市常住戶口,達到法定就業年齡,從事個體勞動或自由職業,在市、區就業中心和人才中心進行個人備案的人員,以及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
(壹)靈活就業人員報銷範圍和標準與在職職工相同。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現行標準為上壹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月平均工資為4.9%)。《北京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後,在不提高個人繳費標準的情況下,由原來只照顧醫院和門診特殊病種的情況,改為享受與在職職工同等報銷範圍和標準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待遇。靈活就業人員在急診就診時,必須攜帶貼有條形碼的《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到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院、中醫院和三甲醫院就診。壹個醫保年度內,累計發生門診醫療費用1800元以上,住院報銷比例為50%,社區就診報銷比例為70%。按照目前靈活就業人員數量,預計2009年需要增加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約6543.8億元。
(二)每月10前門診報銷。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醒廣大靈活就業人員,鑒於目前門診醫療費用報銷需要人工結算,在實行壹卡通結算前,門診醫療費用由就業中心和人才中心負責報銷,備案人員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由個人備案就業中心、人才中心和街道社保所於每月10前辦理。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門診(急診)醫療費用報銷由本人所在醫療保險單位負責申報。
四、兩個《辦法》的報銷時間
解決好城鎮老年人和靈活就業人員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問題,是當前群眾反映最直接、最現實、最迫切的問題,是市委市政府堅持科學發展觀、重視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新政策的出臺要考慮信息系統升級、管理人員培訓等因素。參保人員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時間為2009年4月1。妥善保管2009年6月65438+10月1以來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單據,2009年4月1開始報銷。
動詞 (verb的縮寫)關於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
現行政策規定,企業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未按時足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目前,單位管理的退休人員,因企業破產、經營困難等原因未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不能享受醫療費用報銷。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減輕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負擔,將退休人員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報銷與單位繳費脫鉤,保證退休人員能夠及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退休人員因單位欠費提前支付的醫療費用可以報銷。
目前已實行社會化管理的退休人員,由於社會化管理前原單位未繳納醫療保險費,部分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無法報銷。新政策出臺後,可按醫保報銷範圍的相關規定予以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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