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低壓電網運行維護費:主要用於農村供電所按照國家規定發生的運行管理費用。農村供電所實際運行管理費用主要指農村電網維護費、工具材料消耗費、辦公費等。具體包括:
(1)辦公費:指辦公自動化費、文具、紙張、印刷費、報刊費、圖書資料費、電話費、復印費、郵寄費等低壓電網維護發生的費用。
(2)會議費:指供電所定期組織召開的農村電工安全會議,分析低壓電網安全維護的會議,分析電費執行回收情況的會議,傳達貫徹公司會議文件所發生的費用。
(3)差旅費:指各供電所的差旅費。
(4)低值易耗品:指安全工具、計算器、辦公桌椅等。不構成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低(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使用年限在壹年以上的。
(5)運雜費:指車輛燃料費、修理費、材料費、洗車費、保險費、車船使用費等。
(6)搶修費用:指事故搶修費用、10kV線路搶修費用(含材料費、降溫費)、400V低壓配電網搶修費用(含站區搶修費用)。
(7)其他費用:與農電“三項費用”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
(二)農村電工的合理報酬,包括農電工工資及相關費用:
1.農電工工資:按照有關規定,嚴格核定農電工人數和工資水平。其中,農電工人數按勞動和電力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工資標準按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計算。
2.相關費用:按核定的農電工工資水平的壹定比例收取,主要包括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勞保統籌、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按工資比例計算的費用(不據實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