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是良策,不僅規範了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渠道,更為就業弱勢群體提供了就業保障。對於政府的這項積極舉措,應當予以肯定。
就業是民生之本,安國之策,和諧之源。然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完全依靠市場自發調節來實現充分就業幾乎是不太可能的。特別是《中***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出臺以來,要求政府完善就業方面的法律法規,依法行政,承擔起社會管理者之責,以就業保民生、促發展、建和諧。
目前,我國對於促進就業工作,壹般是從具體的就業弱勢群體出發,從禁止歧視角度來分析。政府所采取的所有促進就業的措施,無論是禁止就業歧視,還是限制雇主的不當解雇或非法解雇,抑或是對特殊群體(如婦女、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退役軍人、軍人家屬和歸僑僑眷等)提供特殊就業保障,乃至向失業者提供失業保險或失業救濟,都是為了保障勞動者的職業穩定。
《河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正是基於保護弱勢群體就業的理念,根據社會發展及物價變化,適當調整各項就業補貼,保障了就業弱勢群體。該辦法的積極意義值得肯定,但更重要的是要思考如何以促進市場化就業為前提,依法制定並實施積極就業政策,保護就業弱勢群體以保障勞動者就業權,維護就業領域的公平公正,達到各方利益活動平衡的理想格局。
隨著新興媒體的不斷發展,特別是信息科技日新月異,微博、微信等自媒體快速發展,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表達群眾合理訴求、行使監督知情權利方面發揮了比官方媒體更重要的作用。群眾的法律意識、維權熱情不斷高漲,群眾不僅關心涉及自身利益的許可、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也越來越關心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行為,例如公***就業服務水平等,對政府促進就業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就業工作主要是圍繞如何幫扶就業困難人員(例如45/55人員、大學生、失業人員等),導致就業服務不能深入細化,與群眾的期盼存在較大差距。這也是為什麽很多人對《河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期望不大,而是希望政府采取更積極的措施促進社會就業。
從本質而言,就業和經濟發展密不可分,只有保持經濟的穩定增長速度,才能提供較寬裕的就業崗位。但政府的職責不僅是促進經濟增長,更包括如何穩定就業、積極促進就業。
對於政府如何積極促進就業,我認為最主要的是要推進法治化建設。政府促進就業的職責既可以表現為政治、社會、道義等層面的義務,也可以表現為法律層面的義務,在壹個法治社會中,將政府其他性質的義務逐步上升或提煉為法律性質的義務,具有壹定的內在必然性。只有不斷推進政府促進就業工作的法治化,才能提高就業質量,更好地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
就我國目前己有的就業相關法律看,《憲法》、《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和國就業促進法》這五部法條款均顯得過於籠統和模糊,不具實際操作性和可訴性,也就很難為求職者提供切實的幫助。《河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值得肯定,在中央和地方關系上,結合實際,出臺具體可操作辦法,但我們期待更有效的促進就業手段。
建議加強促進就業立法,樹立法律法規權威性。以《中華人民***和國就業促進法》為基礎,貫徹“民生為本、立法為民”的立法理念,抓好促進就業法規的研究制定工作,根據經濟社會轉型,將高校畢業生等更多需要幫扶的就業困難群體納入重點幫扶對象,創新工作思路,拓寬促進就業渠道,完善創業扶持政策,將電商、物流等新領域創業納入到重點扶持對象,營造以創業帶動就業的社會氛圍,優化就業再就業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積極推廣我國人社部推出的《就業創業證》,加強地區間、部門間信息***享,建立部門協調機制,更有效全面的開展收入認定和就業認定,對有關人員的基本信息及時交換***享,實現人員就業收入狀況及時認定和幫扶退出的有效聯動,通過規範促進就業工作強化就業促進法的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