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交所發布通知稱,為增強市場流動性,滿足投資者交易需求,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交所決定對商品期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實行當日回轉交易,並將《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3.1.5條作相應修改。通知自1月20日起施行。
2.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簡稱《細則》),自1月20日起施行。《細則》增加了商品期貨交易所交易基金相關內容,並聯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跨市場股票交易所交易基金申贖結算模式進行了調整優化。
3.深交所決定對商品期貨交易型開放式基金實行當日回轉交易,並對交易規則相關內容作了相應修訂。時隔壹年後,上交所也作出了同樣的決定。這意味著商品期貨ETF在滬深兩市實現了“T+0”交易。
壹、商品期貨交易所交易基金,是指以持有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批準設立的商品期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商品期貨合約為主要策略,以跟蹤商品期貨價格或價格指數為目標,使用商品期貨合約組合或基金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申購贖回,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交易所交易基金。
二、《細則》明確,買賣、申購、贖回商品期貨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基金份額時,當日買入的基金份額,同日可以賣出或贖回;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交收完成後方可賣出或贖回。
三、上交所將《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3.1.5條修改為:“3.1.5 下列品種實行當日回轉交易:
(壹)債券;
(二)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三)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
(四)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五)商品期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六)跨境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七)跨境上市開放式基金;
(八)權證;
(九)經證監會同意的其他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