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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縣震後受災群眾享受十項醫保支持措施

壹、新參保人員不設等待期。

醫保部門將加強與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溝通協調,主動靠前核查地震災害受傷人員醫療救治情況。針對尚未參加基本醫保的因災受傷人員,動員其參保並及時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且不設待遇等待期,參保即可享受相關待遇。

二、及時提供醫療救助。

對災區低保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所需的個人繳費,按規定由城鄉醫療救助資金資助參保。因災受傷參保人員治療產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符合城鄉醫療救助條件的,及時納入救助範圍。

三、啟動急需藥品應急監測。

9月16日起,我市已啟動地震災區藥品價格應急監測,確保醫用酒精、消毒液等急需藥品價格穩定,能及時、有效供應。

四、必需藥品和診療項目臨時納入基金支付。

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做好醫療保障救治,因災導致急救、搶救受傷參保人員,必須使用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外藥品及診療項目,將臨時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不受現行醫保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限制。

五、非定點醫療機構緊急救治費用納入保障範圍。

對因災受傷參保人員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緊急救治的醫療費用,將按規定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六、開通藥械綠色備案采購通道。

對因災受傷人員救治需要但未在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掛網的藥械,按規定開通綠色備案采購通道,醫療機構也對急需藥械實行先采購後備案。

七、實施醫保基金“預付制”。

即對承擔因災受傷人員救治任務的醫療機構,根據其需要,醫保部門將及時預撥部分醫保基金,確保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

八、實行醫保結算特殊管理。

對應急救治期間急救、搶救受傷人員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定點醫療機構總額預算管理,不納入按病種分值付費結算範圍。

九、優化經辦服務。

因災受傷人員產生的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市、縣醫保中心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不能直接結算的,采取先墊付後手工結算的方式,簡化手續、縮短周期,切實減輕群眾墊支負擔。

十、便捷異地就醫備案。

對因災受傷參保人員因治療需要異地就醫的,可先治療、後備案。

十項醫療保障支持措施均實施至2021年底。市、縣醫保部門將加強醫保政策宣傳解釋、輿情監測處置,以及基金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