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計算方法:
1.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不含稅收入.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的0.1%來計提和交納.
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來計提和交納.浙江省是0.01%.根據《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通知》(浙財綜[2016]43號)的規定,自2016年11月1日(費款所屬期)起,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各省市稅務局負責征收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的水利建設基金.
2.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按照增值稅、消費稅實際繳納額的1%來計提和交納.
例如: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與對應的增值稅、消費稅同時向稅務機關辦理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申報.
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減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由按照增值稅、消費稅實際繳納額的1%調整為0.5%.
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是含稅收入嗎?
1、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不含稅收入.
2、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來計提和交納.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來計提和交納.浙江省是0.01%.
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的水利建設基金.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定:"壹、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及稅率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