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不是通過公開方式(如通過媒體披露信息)尋求投資者購買,而是私下與特定投資者協商,賣給有投資意向的投資者。因此,以任何公開的方式銷售都是違法的。
2.籌款。私募基金雖然是私募銷售,但銷售過程是向特定投資者募集基金資金的過程,有三個重要規定:第壹,特定投資者的數量不應是少數,比如三五個,而是有限的多數(幾十個到壹兩百個);二是基金單位應當在同壹時間、同壹價格向這些特定投資者銷售,不得出現同售不同價的現象;第三,基金募集的過程也是基金募集的過程,所以存在“募集”行為。受這些規定的限制,民間“壹對壹洽談”形成的委托投資關系不屬於私募基金的範疇(註意不包括少數合夥人形成的集合投資)。
3.投資大。私募基金受基金運作所需資金量和投資人數量限制,通常對每個投資人的最低投資額有較高的限制。例如,美國的對沖基金要求最低投資額為300萬美元。
4.結束。壹般有明確的封閉期。封閉期內,除非基金持有人大會決定解散基金,否則不得提取投資本金。但基金持有人可以通過私下轉讓基金份額的方式收回本金。
5.非上市。私募基金壹般不上市,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投資收益的分配獲得回報,但不可能獲得上市利差的收益。
6.私募基金壹般都是暗箱操作,投資策略高度保密。私募基金不需要像公募基金壹樣在監管機構進行註冊、申報和信息披露。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壹般在與投資人簽訂的協議中要求有很大的操作自由,不透露投資組合和操作方式。外界很難獲得私募基金的系統信息。
7.私募基金壹般使用財務杠桿。壹般情況下,基金運作的財務杠桿率為2-5倍,最高杠桿率可達20倍以上(如期貨)。緊急情況下,杠桿率會更高。私募基金大規模使用財務杠桿的目的是擴大資金規模,突破資金自有資金不足的限制,獲取高額利潤。
8.私募基金的組織結構壹般比較簡單。私募基金是合夥制企業,不設董事會,普通合夥人負責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投資決策。私募基金壹般采取與業績掛鉤的薪酬激勵機制。基金管理人不僅可以獲得壹定比例基金資產的固定管理費,還可以從投資利潤中提取壹定比例(通常在5%-25%之間)作為報酬。
9.私募股權基金以多種方式運作。私募基金運作機制靈活,沒有短期盈利指標和明確的資金投向限制,沒有投資工具、財務杠桿、投資策略等方面的限制。這樣,基金經理可以在更廣泛的投資領域選擇投資策略,以獲取長期的高收益。實踐證明,私募基金通常能取得比公募基金更高的收益率(在過去的10年中,有8年業績超過了同類基金)。
與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和其他公募基金相比,私募股權基金有著非常鮮明的特點,這是其與公募基金的明顯區別,也是其在公募基金中不可比擬的優勢。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不同的籌款方式。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的主要區別在於,私募基金以私募方式募集資金,而公募基金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在美國,公開發行的基金,如共同基金和養老基金,通常在公共媒體上做廣告來吸引客戶。對沖基金在吸引客戶時,不應該利用任何媒體做廣告,其參與者主要是從上層人士那裏獲得所謂的“可靠的投資消息”,或者直接認識壹個對沖基金的管理者。
2.籌款對象不同。私募基金面向的是少數特定投資者,而公募基金面向的是普通大眾。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壹般來說,公募基金對信息披露有非常嚴格的要求,要披露其投資目標、投資組合等信息。私募基金的要求要低很多。
與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以下優勢:
首先,產品更有針對性。由於私募基金是從少數特定對象募集而來,其投資目標更有針對性,更有可能為客戶量身定制投資服務產品。投資組合的風險收益特征可以滿足客戶的特殊投資要求。
其次,組織結構簡單,運行機制靈活,日常管理和投資決策自由度高。相對於紛繁復雜的官僚機構,私募基金在機會稍縱即逝的關鍵時刻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
再次,基金運作的成功與基金經理自身的利益息息相關,所以基金經理的事業心很強,而且由於私募基金的進入門檻較高,他主要面對的投資者也比較理性,雙方的合作是建立在壹種信任和契約的基礎上,所以道德風險很少出現。
最後,與公募基金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在這方面的要求要低得多,政府監管也相對寬松,所以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加隱蔽,運作更加靈活,獲得高收益的幾率也相應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