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監督客貨經營單位正確核算和收取各種運輸費用。
(二)負責運輸收入資金的管理,保證運輸收入的完整和資金的及時支付。
(三)審核、核算各項運輸收入,編制會計報表,提供準確的運輸收入數據和信息。
(四)為經濟實體之間的資金結算和運輸收入提供準確的運輸收入數據信息。
(五)負責鐵路客貨運輸票據的印制、供應、使用和保管,保證運輸生產的需要。
(六)負責編制鐵路運輸收入預算,並組織實施。
(七)查處鐵路運輸收入的各種違法行為。第四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設立相應的運輸收入管理部門,負責本企業的運輸收入管理。第五條本規定是鐵路運輸企業開展鐵路運輸收入工作的基本規範,是運輸收入管理的依據。本規定適用於中國所有鐵路運輸企業。第二章運輸收入及其構成第六條鐵路運輸收入分為客運收入、貨運收入、鐵路建設基金和代收款項。
(壹)旅客收入,是指鐵路運輸企業辦理旅客運輸業務及輔助業務,向旅客、托運人和收貨人收取的票款、運費和雜費。
(二)貨運收入,是指鐵路運輸企業按照規定辦理貨物運輸業務及輔助業務,向托運人和收貨人收取的運雜費。
(三)鐵路建設基金,是指經國家批準的鐵路運輸企業在辦理貨物運輸業務過程中,向托運人和收貨人收取的鐵路建設基金。
(四)收款,是指鐵路運輸企業在辦理客貨運輸業務及輔助業務中,使用鐵路運輸票據或其他專用票據向旅客、托運人和收貨人收取的下列費用:
1.國際聯運應向外國鐵路結算旅客票價收入、行李、包裹和貨物運輸費用;內地與香港聯運中應向鐵路有關方面清算的旅客票價收入、行李、包裹和貨物運輸費用。
2.裝卸費和其他營業費用。
3.乘客、托運人和收貨人的預付款。
4 .鐵道部批準的其他征收。第三章鐵路客貨運輸票據管理第七條鐵路客貨運輸票據的範圍和性質
鐵路用於客貨運輸的各種車票、行李票、包裹票、貨物票、客貨雜票、定額收據和有價票據統稱為鐵路客貨運輸票據。
鐵路客貨運輸票據是國家批準的專業發票,屬於有價證券,是鐵路運輸企業計算運輸收入的原始憑證。任何單位的鐵路客貨運輸票據不得增減。第八條鐵路客貨運輸票據的印制
鐵路客貨運輸票據的格式、底紋、規格、油墨顏色、紙張等標準由鐵道部規定(國際聯運票據的樣式和規格由國際鐵路合作組織的規章規定)。印制的車票底紋版由鐵道部監制。
鐵路客貨運輸票據必須在鐵道部批準的鐵路印刷廠印制,並發給“印制鐵路客貨運輸票據合格證”。印刷廠必須嚴格保密,有安全制度,每季根據印制票據的文字、號碼和印制單位填寫“鐵路客貨運輸票據印制情況表”,並報鐵道部主管部門備案。第九條鐵路客貨運輸票據的預訂和打印
鐵路運輸企業使用的鐵路客貨運輸票據,由企業收入管理部門在鐵道部指定的印刷廠統壹印制。其他鐵路運輸企業和國家鐵路辦理聯運業務的鐵路客貨運輸票據,由與之相聯系的國家鐵路鐵路局(公司)提供。其他單位和部門不得印制和使用與鐵路客貨運輸票據相同樣式的收據。
鐵路客貨運輸票據印刷作業成本。
運輸鐵路客貨運輸票據時,應按旅客列車運輸鐵路單據的辦法辦理。第十條鐵路客貨運輸票據,車站、區段使用的鐵路客貨運輸票據的保管和使用,請向本企業的收入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鐵路運輸企業及其所屬站段應當設立票據倉庫。票據倉庫必須有保證安全的設施,建立嚴格的出入庫和交接制度,並指定專人負責,建立票據總賬和明細賬,掌握領用、使用和結存情況,定期盤點。
鐵路客貨運輸票據,未經上級收入管理部門批準,不準相互轉讓和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