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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戰略,制定全市教育發展規劃,制定全市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規模和步驟,指導和協調教育規劃的實施。
(三)統壹管理市本級教育經費,確保教育經費“三個增長”,並監督各地落實情況;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籌集教育經費、教育補助和教育基礎設施投資的措施和原則;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各級市屬學校收費標準;監督縣(區)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監督各地教師工資待遇落實情況;管理我市教育的各類國際及相關援助和貸款。
(四)負責教育系統校舍建設和校舍維修工程管理;負責校園綠化、美化和校舍、校園的管理;負責教育國有資產管理和教育內部財務審計。
(五)統籌規劃、部署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學校體制改革和布局調整,理順教育內外關系。
(六)統籌管理全市幼兒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辦教育;對各縣(區)及相關部門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所屬學校和直屬單位的管理。
(七)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負責教師資格的認定和管理,統籌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管理和隊伍建設;指導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和人才交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統籌規劃、指導和實施各級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
(八)規劃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學科研、教育教學、德育、體育、衛生、美育、國防教育、信息技術、社會實踐等工作;負責家庭教育,全面推進素質教育。
(九)協調和指導各級學校安全、文明校園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歸口管理全市學歷教育和考試工作及成人繼續教育,統籌規劃和鞏固全市“九五”計劃的實施和掃除青少年文盲工作。
(十壹)負責全市高考、自考、初高中學業水平測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招生和畢業生就業的方針政策;歸口管理,研究制定我市各級各類學校招生就業政策措施,協調相關部門組織指導實施。
(十二)負責民辦學校及其他民辦教育機構的設立、合並、更名的審批和管理。
(十三)組織實施全市教育信息化的開發建設,管理全市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上報和發布;負責教育資產的管理;指導全市中小學勤工儉學和勞動實踐教育。
(十四)綜合管理和指導學校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共青團、婦聯、關工委、校外教育、計劃生育、信訪、投訴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程序,考核任免直屬單位領導幹部;指導全市校長培訓和後備幹部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教育系統外事工作的管理、協調和指導,開展國內外教育交流。
(十六)貫徹國家語言文字方針政策,執行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及標準,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
(十七)規劃和指導各級學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教育工會工作,對教育系統的學會、基金會等組織進行指導。
(十九)負責教育道德建設、紀檢監察和教育法制建設。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擴展數據組織設置
1.辦公室
綜合協調重要政務和機關事務。負責文書、秘書、信訪、保密、安全、財務、後勤服務等行政事務;負責黨委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常務會議及相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負責重要事項的監督檢查;牽頭辦理NPC、CPPCC委員的議案;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市教育局電子政務的管理、推廣、維護和網絡回復。
2.組織宣傳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宣傳和統戰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協助市委有關部門做好直屬學校縣級領導幹部的調整和配備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處級領導幹部和機關處級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黨員的教育、發展、組織和管理;研究和指導教育系統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市教育新聞宣傳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出版物的監督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人事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對全市教育系統的人事管理進行宏觀管理;負責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員調配和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綜合管理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各類學校的人事制度和內部分配制度改革;負責教育系統人才的管理和選拔;負責民辦高中和職業學校的審批(會同職業與成人教育部門審批);指導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
4.規劃和財務科
研究制定中等及以下教育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教育系統民生項目管理;負責中專及以下學歷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對中等及以下教育經費的使用進行統計監測;編制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負責教育經費籌集、分配和使用的宏觀管理;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國(境)內外教育資助和教育貸款;負責對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
5.基礎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包括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學前教育);規劃並負責實施九年義務教育;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調整和教學改革;制定基礎教育的教學計劃;指導全市中小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教育;規範和統壹中小學教材、教輔書和教輔工具;研究制定基礎教育法規和基礎教育評估標準,負責新建高中的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制定和學籍管理;協助督導機構組織中小學教育督導和教學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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