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裏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壹、什麽是住房維修基金
按照建設部、財政部1998年聯合出臺的《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公***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同所有。壹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房屋維修基金的管理將會遵循五個原則,即“統壹繳存,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業主決策,政府監督”。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房屋維修基金是用於公***部位和物業公***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工程。公***部位是指物業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壓、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二、需要繳納住房維修基金的原因
住房維修金主要用於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所以需要繳納。法律根據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四條: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都應當建立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維修基金的使用執行《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專項用於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條: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同,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確定。
繳納住房維修基金是為了保障房屋周邊設施的正常運行,作為小區的業主都有義務***同維護處***用的環境和公***設施,壹旦損壞造成不便,物業公司則會動用住房維修基金盡快修復,給業主生活帶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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