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企業實行的獎金制度是在20世紀50年代初建立和發展起來的。下半年1958和1966兩次取消。現在的獎金制度是1978之後恢復建立的。
二、獎金的構成
獎金制度的主要內容是:
1,獎勵指標。
2.獎勵條件。
3.獎勵範圍。
4.獎勵周期。
5.獎勵資金的提取和分配。
第三,特點
1.獎金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靈活性。
激勵薪酬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靈活確定其標準、範圍和獎勵周期,從而有針對性地激勵某項工作;還能約束壹些問題,有效調節企業生產過程中對勞動力數量和質量的需求。
2.及時彌補時間和計件工資的不足。
任何工資形式和工資制度都有功能特征和功能缺陷。例如,計時工資從個人技術能力和實際勞動時間決定勞動報酬,難以準確反映頻繁變化的過剩勞動;計件工資主要從產品的數量上反映勞動的成果,很難反映在優質產品、原材料節約、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過度勞動。這些都可以通過獎金來彌補。
3.獎金有激勵作用。
在這種工資制度和形式中,獎金的激勵作用最強,這種激勵作用來自於根據個人勞動貢獻形成的收入差異。利用這些差異,把員工的收入和勞動貢獻聯系在壹起,起到獎勵先進,鞭策落後的作用。
4.收入明顯不壹樣。
5.獎金分配產生的收入不穩定。
擴展數據
獎金是指支付給勞動者的超額勞動報酬,是實現按勞分配的補充形式。
獎金大致可以分為兩類:
①、?提供超額勞動並直接增加社會財富的勞動者所給予的報酬(如增加生產和儲蓄等。).
(2)、因為工人提供了剩余勞動,為增加社會財富創造了條件(如技術創新等)。)和獎勵。
根據加班情況,獎金可分為綜合獎和單項獎兩種形式:
(1)、綜合獎是根據職工各方面的貢獻綜合評定的獎金。
(2)、單項獎是根據工人某壹方面的優秀業績評定的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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