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墮胎每人1000元。
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
法律分析:
(1)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請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生育保險窗口辦理;
(2)工作人員受理審批後,出具醫療證明;
(3)產假30日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請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接受審批後,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保險福利
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以及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1)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
(2)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1年的職工,生育(流產)時仍參保,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三)生育保險待遇生育津貼支付標準,以生育(流產)時所在單位當月的統發工資為基數,按照規定的假期計算支付:
產婦津貼
(本單位當月人均繳費工資/30天x節假日天數)
節假日:
①正常產假90天(含產前檢查15天);
②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產假增加15天;
④產假難。剖腹產、會陰三度破裂增加30天;吸引分娩、產鉗分娩、臀位分娩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的產假每多生壹個嬰兒增加15天;
⑥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零30天;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為42天;遇7個月以上死胎、死產、早產,存活不到75天;
壹次性分娩營養補助
(1)正常分娩,流產超過7個月;去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②難產、多胞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
法律依據: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