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般月薪怎麽扣社保?
社會保險必須根據各種風險事故發生的概率和按照繳費標準預先估算的繳費總支出來計算被保險人的責任。
以壹定比例的負擔作為確定保險費率的標準。而且,與商業保險不同,社會保險費率的計算除了風險因素外,還需要考慮更多的社會經濟因素,才能獲得公平合理的費率。
《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第二十五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二、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方法
1.比例保險費制度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基數,規定壹定的比例,以此來收取保險費。采用比例制,社會保險最初的主要目的是補償被保險人在風險事故中損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生活。所以要參考他平時的收入,壹方面作為衡量繳費的標準,另壹方面作為保費計算的依據。
以工作為基礎的比例保險制度的最大弊端是,社會保險的負擔與工資直接相關。無論是雇主和雇員雙方承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壹方承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這將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力,從而導致失業增加。
2.平等保險費制度
即無論被保險人或其雇主的收入如何,都要收取相同金額的保險費。該系統的優點是計算簡單,易於普遍實現;而且采用這種方式收取保險費的國家,繳費時壹般都采用均攤制,具有收支均等的意義。但它的缺陷是低收入人群和高收入人群繳納相同的保費,從承受能力上來說明顯不公平。
勞動者的下列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2)勞保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取暖、清涼飲料等;(三)按規定不計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和其他勞動收入。
社保相關費用以個人工資為基數,由個人和用人單位按照相關比例出資。而且社會保險是強制保險,每個人都要交。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足夠的社會保險,可以通過勞動部門進行相關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