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共八項措施,包括住房補貼限量發放;支持有序拆除非住宅建築;調整土地出讓價款的支付比例和期限;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節點;加強金融機構的房地產信貸支持;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為;鼓勵房企自行制定讓利政策。
在住房補貼限時發放方面,《辦法》提到,2022年9月10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間,在瀏陽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實際繳納契稅100%發放住房補貼,並完成商品房合同網上簽約和契稅、物業維修資金繳納登記。
同時,根據《瀏陽市深化“人才強市”工程的若幹政策(試行)》(瀏〔2022〕17號)文件規定,黨政機關、單位引進的企業認定專業人才分為A類1萬元、B類40萬元、C類20萬元、D類8萬元、e類(全日制高級職稱)博士對引進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緊缺急需人才在教育醫療衛生系統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按人才類別給予20000-65438+萬元購房補貼,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購房合同成交價格。
除上述優惠政策外,湘贛邊界等其他地區人員可按規定享受住房公積金異地互認、貸款等相關政策。
在支持有序拆除非住宅方面,《辦法》提到,2022年9月10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間,在瀏陽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商業、辦公非住宅(不含工業地產、二手房非住宅),完成商品房合同網簽、契稅和物業維修基金繳納及登記備案的,按50%給予商鋪創業啟動補貼
在鼓勵房企自主制定讓利政策方面,《辦法》提出,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和企業實際情況,另行制定相關讓利消費者的政策措施。
《辦法》還提到,自2022年9月10日起,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重點資金比例由10%提高至15%,切實維護商品房預售資金安全。調整設置預售監管資金(包括非重點資金)的申請和使用方式為“點對點”劃撥,預售監管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直接劃撥給項目用戶,確保預售資金全部用於本項目的開發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