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濱海金控與濱海基金是同壹家公司嗎?

濱海金控與濱海基金是同壹家公司嗎?

不是。

1、濱海基金

深圳市濱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於2013年07月05日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林少鵬,公司經營範圍包括受托管理股權投資基金(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不得從事公開募集基金管理業務)等。

2、濱海金控

北京濱海金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於2015年12月29日在海澱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譚凱欣,公司經營範圍包括投資管理;資產管理;投資咨詢;企業管理;財務咨詢(不得開展審計等。)

擴展資料:

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1、對內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對外轉讓

(1)有約定按約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沒有約定按法定: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大於1/2)同意。

註意:股東向股東之內的人轉讓股權無需經過股東會作出決議。

表示同意的方式:

①明確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③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優先購買權(順序:協商——出資比例)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3、人民法院強制轉讓股東股權

(1)強制轉讓:人民法院依照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2)轉讓股權的程序: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百度百科-深圳市濱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百度百科-北京濱海金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