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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職能

(壹)執行國家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四)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並組織實施公務員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參照公務員法、公務員聘任制和公務員職位分類做好事業單位管理工作。

(五)制定全市公務員考試錄用計劃和方案,負責組織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相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

(六)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準則、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制定公務員培訓規劃和計劃,負責組織市級機關公務員培訓。

(七)綜合治理政府獎勵和表彰;負責公務員考核、獎懲、投訴和申訴;承辦市人民政府的幹部任免工作。

(八)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制定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政策;統籌制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維護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平衡。

(十)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政策,完善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制定調節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職員的技術等級評定工作。

(十壹)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和國家工作人員人事管理辦法;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率先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引進和培養;制定引進專家和留學人員的辦法和措施。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規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部分企業解決困難、穩定軍隊轉業幹部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四)全面推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落實取締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五)負責制定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支付標準等管理辦法,審核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費用結算,管理和監督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改革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療體制改革的相關政策。

(十六)負責來建設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管理和服務;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重大信訪事項和突發事件。

(十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