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補助的範圍
1、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醫療費用及藥品目錄。
2、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醫療費用。
3、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內個人自付超過壹定數額的醫療費用。
4、醫療照顧人員按規定享受醫療照顧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5、符合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工(公)傷.生育醫療費用。
(二)門診醫療補助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發生壹次醫療費用:
在職人員補助55%(壹年內門診醫療費用總額超1600元以上)不再補助。
退休人員補助65%(壹年內門診醫療費用總額超1800元以上)不再補助。
醫療照顧人員補助90%(壹年內門診醫療費用總額超2000元以上)不再補助。
(三)住院補助
1、住院床位費補助:對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床位費15元以上部分,每日補助為:在職人員補助10元,退休人員補助15元,醫療照顧人員補助25元。
2、壹年內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由個人負擔的部分如乙類藥品、乙類材料、乙類診療項目及分段累計個人自付部分費用,其補助為:在職人員補助85%,退休人員補助90%,醫療照顧人員補助95%,保健對象補助100%。
3、病情危重搶救時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以外的藥品其補助為:在職人員補助50%,退休人員補助60%,醫療照顧人員補助90%。此補助方法為,由醫生填寫申請表,報醫保中心批準後以現金結帳,持住院發票及申請同意表到醫保中心按規定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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