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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種業新政策

法律分析:深化種業體制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種業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突出以種子企業為主體,推動育種人才、技術、資源依法向企業流動,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保護科研人員發明創造的合法權益,促進產學研結合,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構建商業化育種體系。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意見》

壹、指導思想。深化種業體制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種業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突出以種子企業為主體,推動育種人才、技術、資源依法向企業流動,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保護科研人員發明創造的合法權益,促進產學研結合,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構建商業化育種體系,加快推進現代種業發展,建設種業強國,為國家糧食安全、生態安全和農林業持續穩定發展提供根本性保障。

二、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鼓勵種子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建立股份制研發機構;鼓勵有實力的種子企業並購轉制為企業的科研機構。確定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2015年底前實現與其所辦的種子企業脫鉤;其他科研院所逐步實行企業化改革。改革後,育種科研人員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工作年限視同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新布局的國家和省部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種業產業化技術創新平臺,要優先向符合條件的育繁推壹體化種子企業傾斜。按規定開展種業領域相關研發活動後補助,調動企業技術創新的積極性。發揮現代種業發展基金的引導作用,廣泛吸引社會、金融資本投入,支持企業開展商業化育種,鼓勵企業“走出去”開展國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