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六級傷殘可以領取社保支付的壹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工資按平均工資計算。
2、保持勞動關系,可以單位需要支付員工津貼,按照本人工資的60%計算。如果員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時,還可以領取壹次性就業補助金由企業支付。壹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地方法規確認支付方。
3、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地方法規進行計算。以浙江省為例,6級傷殘可領取的壹次性就業補助金為25個月的全省職工平均工資,壹次性醫療補助金為25個月的全省職工平均工資。
4、法規:《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壹)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五、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工傷待遇處理辦法。五級、六級工傷職工,經本人書面要求,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含輔助器具費,下同),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書面要求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7個月,九級4個月,十級2個月。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7個月,九級4個月,十級2個月。
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勞動關系(勞動、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2011年1月1日前按工傷保險法規政策規定完成工傷認定、2011年1月1日後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已經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工傷職工距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年齡不足5年的,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全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每滿壹周年遞減20%;工傷職工辦理退休手續且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不享受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