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殘疾輔助器具=普通器具合理費用;
3.喪葬費=被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贍養人生活費=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年人均消費支出×贍養年限;
5.住院夥食補助=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出差夥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藥費補償=醫藥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誤工費月收入x誤工費;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級護理服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死亡賠償金=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人均收入×20年;
10,另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車輛停運損失,精神損失費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搶救交通事故受傷人員,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延誤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支付施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且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事故發生後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應當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