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隊繳納的公積金,即軍隊住房公積金。設立和保障的主要目的是軍人在轉業到地方工作時,作為基數轉入個人地方公積金賬戶。故這個公積金就是為軍人二次擇業提前儲備的“地方社會福利和保險”。因此,軍人服役期間不得使用和提取(軍人服役期間有營房和公寓房制度做保障)。軍隊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有以下幾種情形,當軍人復員、自主擇業並無接收單位、退休、晉升為副軍職和在服役期間身故5種情況時,個人的公積金余額退給本人或家屬。當軍人計劃轉業、自主擇業有接收單位,個人的公積金余額轉入本人地方住房公積金賬戶。
1公積金具有福利性和積累性,即除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還應為職工繳納壹定金額,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低於商業貸款。
2住房公積金專項使用,只能用於購買、建設、大修自住房或按規定支付租金。員工只有符合國家提取條件,才能在其賬戶中提取住房公積金。
3城市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家庭收入、是否有住房,都必須按照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
4單位未辦理住房公積金存款登記或者未為本單位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用人單位繳納五項社會保險和壹項住房基金,以保護職工的個人權益。城鎮在職職工自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終止勞動關系期間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單位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可以有效地建立和形成住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住房公積金為無房職工提供資金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