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用半年以上的,應當到原負責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停止使用手續。已經停用的特種設備應當重新啟用;停用壹年以上或者超過原檢驗有效期的特種設備,還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電梯停止報告需要提交的信息如下:
1、茂名機電特種設備註冊信息變更申報表(壹式兩份);
2.管理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管理單位為個人的,只需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3.設備使用登記證復印件。以上材料均加蓋公章(用戶管理單位為個人的需按指紋),非本人辦理的需同時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攜帶所有資料到我局612室辦理停業務。請到茂名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表格下載”欄目下載相關表格。
擴展數據:
電梯停止的其他規定:廣東省電梯安全條例。
第二十七條?經評估檢查,認為存在嚴重事故隱患,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電梯應立即停止運行,並進行更新、改造和維修。
電梯更新、改造、維修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壹)已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但未移交業主大會管理的,由使用管理人持相關資料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申請列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通知;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已經交存並劃轉業主大會管理的,使用管理人應當提交業主委員會審批,並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業主委員會應當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通知;
(三)使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使用管理人報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批,由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通知;
(四)未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未足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電梯所有權人承擔;屬於* * *的,相關費用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由* * *所有人分攤,另有* * *電梯所有人同意的除外。
參考資料:
國家質量監督局-廣東省電梯安全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