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16%,個人繳費比例8%;
2.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率8%,個人繳費率2%;
3.失業保險:單位繳費率0.7%,個人繳費率0.3%;
4.工傷保險:個人繳費率0.56%,個人不繳費;
5.生育保險:單位繳費率0.7%,個人不繳費。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這個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這個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企業壹般以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壹般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申報核定。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體制往往與壹個國家的社會保險機構有關。主要包括社會保險基金公共管理制度和將個人賬戶體系中的資金交由市場主體管理的做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的社會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