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業女性因生育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
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平均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註:各地區放假天數不同,以地區為準。)
2.生育醫療費用
(1)確認生育醫療待遇後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與醫院結算(超過1萬元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據實報銷;高於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3、壹次性分娩營養補助
(1)正常分娩,7個月以上流產;去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
4.壹次性補貼
在壹、二級醫院,每人壹次性增加300元補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其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條規定,婦女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