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區社會民政救助工作的調研報告
副區長 ×××
社會救助是社會保障的重要內容,是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弱勢群體的最後壹道“安全網”。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多年來區委、區政府始終高度關註民計民生,把構建適應時代發展要求、符合武清實際的城鄉社會救助保障體系作為建設新武清的重要內容,確保全區人民在***建中***享經濟增長、社會進步成果。
壹、我區社會救助保障體系現狀
堅持把社會救助作為民計民生的重中之重來抓,不斷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完善機制制度,初步構建了以社會救濟、災害救助和社會互助為核心,以低保、五保供養制度為基礎,以醫療、住房、教育等救助制度為輔助,以社會捐助、慈善救助、結對幫扶等社會幫困手段為補充的城鄉社會救助保障網,有效保障了城鄉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主要有三方面特點:
(壹)實現“三個統籌”,社會救助體系逐步完善。
1、統籌救助範圍群體。在1998年建立並實施城鎮低保制度的基礎上,1999年全面實施了農村低保制度。截至08年11月,全區城鎮低保對象942戶、1878人,農村低保對象3066戶、7747人;五保集中供養對象514人,分散供養對象2908人。同時,圍繞提高特殊群體社會保障能力,社會救助範圍不斷拓展到低保、五保以外的邊緣群體,以及重病、重殘、學生和單親家庭、高齡老人、流浪乞討及刑事解教人員等特殊群體,全區形成了覆蓋城鄉全部區域、惠及所有弱勢群體的社會救助體系。
2、統籌各項救助制度。壹是建立了城鄉統籌的分類救助制度。在落實好各類專項救助政策的基礎上,對特殊救助對象、救助標準進行了明確。目前,全區城鄉低保家庭中的246名重殘人員、222個喪偶單親且子女在學家庭、79名重病患者及144名三無人員、1637名60歲以上老人都按不同比例上浮了低保金。二是建立了統籌城鄉的醫療救助制度。在認真落實好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基礎上,2005年在全市率先建立農村大病救助制度, 2007年實施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醫療救助制度,醫療救助實現了城鄉全覆蓋及制度統籌。三是建立了統籌城鄉的教育救助制度。累計資助困難學生1162人次、109萬元。
3、統籌救助資金管理。對區、鄉兩級救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由區民政部門統壹管理、統壹發放。2008年,全區各級財政***發放低保、五保等專項資金2500萬元。
(二) 建立“三個機制”,社會救助工作有序規範。
1、社會救助綜合協調機制。各類救助項目由民政部門統壹組織,鄉鎮街道統壹實施,各種救助款物由鄉鎮街道調配發放,各類救助信息通過鄉鎮街道統計,由民政部門匯總並定期向社會公布,建立了民政協調監管、鄉鎮主體實施、程序規範有序的救助工作機制。
2、救助標準科學調整機制。壹是建立低保、五保標準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及物價上漲等因素,農村低保標準已由1999年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城鎮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1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由1994年每人每年480斤口糧、840元生活費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二是建立基本生活必須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補助聯動機制。2008年,為11886人城鎮低保對象發放價格補貼20萬元。
3、救助對象動態管理機制。對社會救助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定期調查統計救助對象的收入情況,對不符合救助標準的群眾,及時予以取消,最大限度發揮社會救助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社會公平。
(三)推進“三個轉變”,社會救助水平不斷提升。
1、救助標準由傳統決策向機制決策轉變。社會救助各項政策、救助標準的確定,由過來的部門協商、政府批準的傳統決策形式,轉變為與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直接掛鉤、同步增長的機制性決策形式,提高了救助的科學性和工作效率。
2、救助管理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細型轉變。壹是在救助對象認定上,由傳統的觀察生活狀況轉變為入戶調查測算;二是在救助內容上,由單壹的生活救助轉變為包括生活、醫療、住房等在內的綜合性救助;三是在救助方式上,由簡單的發放救助金、救助品轉變為有利於促進救助對象就業再就業的積極救助;四是在救助金的發放上,由定點領取轉變為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折發放,有效地方便了群眾。
3、救助主體由政府單壹向社會多元轉變。在繼續將政府新增財力向民生保障傾斜的同時,積極吸引社會力量及資金參與社會救助,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的救助體系。建立了全區慈善協會和誌願服務協會,招募社區誌願者4400人。通過市場化、社會化渠道,投資2億元興建了居家養老社區—松鶴園老年公寓,投資2050萬元興建床位300張的武清區養老院,依托民政部“星光計劃”、“霞光計劃”改擴建了27所鄉鎮敬老院,投資500萬元與世界宣明會合作創建了“和平之君”兒童福利院。
二、我區社會救助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壹)社會救助制度還需健全完善。壹是低保收入評審還不盡科學,壹方面,低保評審只計算家庭收入,未考慮支出因素,部分家庭收入雖高於低保標準,但實際因病等支出較大,家庭非常困難,也不能享受低保政策;另壹方方面,由於部分家庭未如實申報收入情況,且還未能建立科學的核準制度,造成部分家庭實際收入超出低保標準,未能及時取消低保救助。二是救助項目設置不合理,教育、醫療、住房等專項救助均與低保制度相捆綁,政策欠靈活,降低了救助效果。三是臨時救助制度尚未建立,壹些臨時致困家庭不能享受救助政策。
(二)個別救助項目標準還需提高。壹是五保集中供養補貼,等同於分散供養補貼,且受養老院規模較小、設施老化等因素最影響,造成集中供養率較低,全區3422名五保對象中只有514人實現了集中供養。二是安居工程補貼,隨著物價上漲,目前翻建三間住房需約4萬元,區級補助7000元的標準相對較低。
(三)低保資金鄉鎮分擔壓力較大。目前,區、鄉低保金分擔比例為7:3,區級承擔部分由市財政補貼,鄉鎮街道承擔比例相對較大且需長年支付負擔較重。個別鄉鎮存在壹個季度、甚至壹年才審批上報壹次低保的現象;有的鄉鎮街道甚至對符合低保標準的家庭提出,如願享受低保,鄉鎮負擔部分由群眾自行承擔。
(四)救助政策群眾認識還不到位。壹是少數村街幹部認識執行有偏差,把低保作為征地拆遷的承諾條件。二是少數城鎮職工認為只要下崗就應享受低保政策。
三、健全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建議
圍繞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社會救助體系,進壹步完善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提標,擴大救助範圍,推進社會互助,全面提高社會救助水平。
(壹)加強組織體系建設,提高救助協調推動能力。
圍繞加大社會救助綜合協調推動力度,提高綜合救助水平,將工商、勞動、房管、金融、工青婦等部門納入社會救助成員單位,建立定期溝通聯系機制,促進政策有效銜接、信息及時***享,形成綜合社會救助體系。
(二)進壹步完善救助制度,健全社會救助保障體系。
1、建立臨時救助制度。對不符合低保救助要求,但生活確實困難的邊緣群體以及因病、因災等致貧的臨時突發群體,予以臨時性救助,實現“救急救難”。
2、擴大專項救助範圍。將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項目合理、適時、適度向低保、五保以外困難群體延伸拓展;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邊緣困難群眾,在享受新農合報銷的基礎上,再給予適當的報銷政策;將民政、殘聯各自分管的安居工程進行整合,救助範圍拓展至低保、五保以外的邊緣困難群眾、殘疾人、優撫對象等。
(三)進壹步健全救助機制,提高救助管理水平。
1、建立困難家庭核準機制。科學調整收入統計項目,合理考慮支出因素,做到符合低保標準的家庭全部納入低保救助範圍,實現“應保盡保”。
2、完善低保動態監管機制。堅持“應保盡保”與“應出盡出”相結合、群眾審議與執法檢查相結合,加強區鄉兩級定期普查與隨機調查,及時向社會公布救助對象基本情況,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對不符合救助標準的家庭及時予以取消救助,堵塞漏洞。
3、建立群眾增收幫扶機制。堅持把社會救助與促進困難群眾增收工作相結合,著力抓好技能培訓、就業崗位開發、就業政策扶持等工作,提高貧困人群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能力,變“輸血”為“造血”,從根本上消除貧困家庭。
(四)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擴大救助保障覆蓋面。
1、適當提高區級低保資金比例。由區級財政資金中按照適當比例補貼鄉鎮街道,減輕鄉鎮街道財政壓力。
2、將臨時救助納入區財政預算。與原有社會救助資金壹並實行專戶管理,確保及時足額到位、專款專用。
3、加快五保集中供養設施建設。按照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的原則,堅持政府主導,多元投入,擴建新建相結合,加快推進區、鄉養老中心更新改造,將全區27所敬老院按照區域整合,改擴建為5所區域性綜合敬老中心,在城區規劃區內新建1所綜合性敬老中心,提升硬件設施和服務水平,吸引更多的五保老人入院養老,同時面向社會老人開放,實現養老資源利用最大化。
(五)做強救助慈善事業,構築多元參與的社會救助體系。
1、培育打造慈善品牌。以社會團體、企業為基礎,積極培育發展壹批慈善品牌,為社會救助募集資金。
2、創新救助募捐方式。推行“壹次認捐、分年捐贈”、“定向捐贈、冠名基金”等新的勸募方式,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社會救助。
3、加強慈善組織建設。在全區各鄉鎮街道建立慈善協會分會,形成覆蓋全區的慈善捐助網絡。
(六)強化宣傳教育,營造社會救助的良好範圍。
1、加強救助政策宣傳。充分利用廣播媒體等多種形式,全面深入宣傳救助標準、申報程序等相關政策、使社會救助政策深入人心。
2、加強群眾素質教育。深入開展“自立自強光榮、騙保懶惰可恥”的主題教育活動,引導不符合救助標準的貧困家庭樹立正確的主動退保意識。
3、加強先進典型宣傳。廣泛宣傳樂善好施的典型事例,弘揚互幫互助、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營造全社會***同關心、參與、支持社會救助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