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人員安置
壹般情況下,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建設部門對需要安置的人員進行調查登記,事故單位負責,建設部門配合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員安置方案,及時妥善安置,維護社會穩定。
5.1.2補償
在建築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被征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應當及時歸還,被征用的勞動力和財產應當給予補償。財產無法返還或者損壞的,應當給予賠償。賠償和補償所需費用壹般由事故責任單位支付。
5.1.3恢復重建
對大城市危舊房倒塌後的恢復重建,建設部門應當制定恢復重建計劃,按照統壹規劃開展恢復重建工作,落實資金和技術支持。
5.2社會援助
由當地政府提出,民政等部門負責組織社會救助活動,統壹接收捐贈,並根據捐贈人意願或實際需要,迅速將捐贈物資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接受社會、捐贈人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5.3保險
建築企業必須參加建築意外保險和工傷保險。鼓勵專業救援組織和個人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壹旦發生施工安全事故,保險公司將進行現場查勘和理賠;發生壹般(ⅳ級)、(ⅱ級)、重大(ⅲ級)、特別重大(ⅰ級)施工安全事故,保險公司啟動快速理賠“綠色通道”,保險公司在責任範圍內向被保險人支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先行賠款,並積極配合市施工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屬於工傷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貴州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規定,由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及時組織開展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鑒定、工傷和工亡待遇核定以及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和工亡待遇支付工作。
5.4事故調查、經驗教訓和改進建議
壹般(ⅳ級)建築安全事故發生後,由市安監局牽頭,工會、監察、公安、建設等部門配合,依法組成聯合調查組,及時開展事故調查。事故調查報告應經調查組多數成員通過,並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市人民政府應急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討論決定。壹般情況下,事故調查應在90天內結案。
市建設局根據事故調查組和市生產* * *委或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的調查報告,確定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事故原因等。全城的人都知道了。總結經驗教訓;督促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制定並落實整改措施;依法懲處責任單位和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