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全國統壹制度,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政策標準執行。其標準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壹是繳費標準,二是待遇標準。從繳費標準來看,合肥市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按照城鄉居民最低工資標準的1.5%計算,目前為每人每月1150元。其中,繳費主體是城鄉居民,他們按照規定繳納社會統籌基金,以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安全。從待遇標準來看,合肥市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標準也是根據物價水平和最低工資標準變化的。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積累養老金兩部分。其中,基礎養老金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按月發放給參保人,個人賬戶積累的養老金也按月發放。具體標準以政策規定為準。
個人賬戶積累的養老金用完了怎麽辦?如果個人賬戶積累的養老金用完,基礎養老金不能滿足實際需求,可以考慮申請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滿足基本生活需求。此外,還可以選擇參加商業養老保險等其他形式的保險,增加養老保障水平。
合肥市居民養老保險標準根據最低工資標準和物價水平進行調整,目前為每人每月1150元。繳費標準和待遇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及時調整,保障城鄉居民養老生活。在實踐中,建議個人按時繳納社會統籌基金,保障自身權益,同時也可以選擇商業養老保險等其他保險形式,增加個人養老保障水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壹條* *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