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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公司成立條件

私募公司成立條件有哪些 ?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六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

(壹) 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二) 自行募集並管理或者受其他機構委托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 有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壹名合規風控負責人;

(四) 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機關以及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五)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備適當資本,以能夠支持其基本運營;

: 壹、私募基金公司名稱分類 1.從狹義來說,基金公司僅指經證監會批準的、可以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公司);從廣義來說,基金公司分公募基金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的經營業務以及人員活動受證監會監管,其從業人員屬於基金業從業人員;私募基金公司不受監管(新基金法可能會將私募基金納入證監會監管)。 2.從組織形式上說,基金公司分為公司制基金公司和有限合夥制基金公司。從實踐來看,公募基金公司全部為公司制基金公司,私募基金公司既采用公司制的,也有采用有限合夥制的。

證券投資基金(壹般稱基金),是基金公司發行的的產品。在與基金相關發行、管理、托管、註冊登記、銷售等環節中,與基金管理人(即基金公司)相關的包括基金的發行和管理、登記註冊、部分銷售業務(直銷)。這裏要著重說明的是,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也就是說,壹方面,基金公司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在基金公司破產清算或追債的時候,基金不在此列;另壹方面,投資者購買基金的行為不屬於購買基金公司的資產。

二、私人股權投資的含義:

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是壹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壹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壹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