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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是什麽時候開始的?

1997.

20世紀80年代,為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中國開始改革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經過10多年的探索,以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為特征的混合型養老保險模式於1997年正式建立。該模式中,社會統籌部分為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20%,由企業繳費形成,個人賬戶部分為個人繳費的10。

2005年《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為與個人賬戶實際相銜接,2006年6月起,個人賬戶規模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計入個人賬戶”。

擴展數據

基本功能

1,有利於保證勞動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的退休、新成長勞動力的順利就業、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讓老年人有安全感。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數量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職工的基本生活,相當於保障了社會相當壹部分人的基本生活。

對於在職職工來說,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未來老年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多了穩重,少了浮躁,有利於社會穩定。

3.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

許多國家設計的養老保險制度將公平與效率掛鉤,特別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基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多少,直接關系到其在職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和支付情況,這無疑可以刺激勞動者在職期間積極工作,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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