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醫療保險壹般分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農村居民醫療保險,相關政策文件也很多。當然,由於各地經濟水平不同,醫保報銷會有壹定差異,這些政策也在不斷修改完善中。
壹、醫保報銷政策有哪些規定?
醫保報銷新政策今年不再收取現金支付,支付方式分為三種情況:
壹是參保居民已領取社會保障卡;
二是參保居民未制作社保卡;
三是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歲以上。
對於第壹種情況的參保居民,需要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到所在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通道簽署《同意批量代扣醫療保險基金確認函》。簽約後,他們會在就近的中國銀行網點激活社保卡金融賬戶,存入扣款金額的全額,由中國銀行統壹扣款,結束保險賠付。也可以使用人社部自助終端(分布在各街道辦事處)、中國銀行自助終端(分布在中國銀行各分行)、中國銀行手機銀行、中國銀行網銀完成參保繳費,不需要在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渠道錄入參保信息系統。
第二,醫保報銷有金額限制嗎?
社保醫保報銷額度有上限。
1.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就是所謂的“封頂線”,即壹個保險年度內統籌基金支付給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的最高限額。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2.社保醫療報銷是按比例的,最高90%,然後設定上限。這和醫保累計繳費時間有關。累計繳費時間越長,上限越高,有壹定的起付線——也就是不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法律客觀性:
隨著本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逐步建立,企事業單位職工也面臨著新的醫療保障需求。補充醫療保險已經成為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作為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由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提供自願參加的補充醫療保險,不僅具有獨特的優勢,而且符合職工和單位的意願。以下是補充醫療保險中報銷的相關規定:第六條補充醫療保險的報銷範圍和內容與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完全相同。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當符合本市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目錄和服務目錄。基本醫療規定的自費項目或自費補充醫療保險不予報銷。第七條參保人員門診(急)診和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和/或大額醫療互助基金報銷後,補充醫療保險按照與用人單位約定的補充醫療保險方案規定的報銷比例、起付線、限額等標準予以報銷。第八條根據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生育費用(包括壹般住院費、檢查費、手術費、接生費、藥費等。、自費藥品和自費項目除外)符合國家和政府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按北京市生育保險等有關規定報銷,生育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合計報銷限額為8000元(合同另有規定報銷限額的,按約定辦理)。第九條根據與用人單位的合同約定,被保險人有壹個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具有中國國籍的18周歲以下獨生子女(含雙胞胎或多胞胎),醫療費用按50%的比例報銷。報銷項目及上限按合同執行。孩子需要到縣級以上醫院(二級)或公立兒童醫院就醫。參加北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的子女,在北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結算後,由補充醫療報銷。兒童報銷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條例》、《北京市公費醫療管理條例》、《北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規定》、《慈芝公司兒童用藥目錄》等政策文件規定執行。兒童就醫要符合每年壹個地方的原則(以兒童在壹個自然年度內第壹次報銷的地方為準)。第十壹條參保人員及其子女在壹個補充醫療年度內無醫療費用(含生育和計劃生育費用)的,可在補充醫療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向CIIC職工健康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領取健康獎勵費。第十二條補充醫療保險對下列情況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壹)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以外的自費藥品和外購藥品;(2)與診斷不符的藥品費用;(三)在本人定點醫療機構以外的醫療機構門診和住院的全部醫療費用;(四)不符合或者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和標準的醫療費用;(五)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和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壹切醫療費用;(六)因吸毒、打架鬥毆等違法行為引起的壹切醫療費用;(七)自殺、自殘、酗酒等引起的壹切醫療費用。;(八)在境外(含臺灣、香港、澳門)發生的壹切醫療費用;(九)在特需門診就醫和在特需病房住院的全部醫療費用;(十)診治不孕癥的全部醫療費用、孕前檢查的全部醫療費用和預防性用藥的全部醫療費用;(十壹)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第十三條本補充醫療保險以基本醫療先行支付為原則。在壹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因患病超過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進行門(急)診或住院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先行報銷。補充醫療保險憑醫保中心出具的分段單和醫院出具的原始單據復印件或分段醫療費用票據、明細清單、診斷證明原件,對職工在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按比例支付的醫療費用進行報銷。結算年度與基本醫療保險同步(按自然年度)。第十四條參保人員門診(急)診醫療費用年末未超過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的,在年末至次年第壹季度憑醫療費用原始單據、醫療保險專用處方、門診病歷、費用明細清單等原始資料,由補充醫療保險報銷;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後當年發生的醫療費用,補充醫療保險不予報銷。第十五條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應在出院後壹個月內到CIIC辦理報銷手續。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生育費用,在生育後三個月內到CIIC報銷。員工子女醫療費用可在當年內隨時報銷。第十六條參保人員應當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提供相關報銷材料。報銷材料不符合基本醫療要求的,補充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第十七條藥品費用報銷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金額為準:急性病不超過三天,慢性病不超過七天,開三盒或三盒外用藥。當劑量超過規定劑量時,超出部分由被保險人支付。開的藥要和治的病相符。如有不符,所有醫療費用不予報銷。第十八條在外地工作並參加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門診(急)診和住院費用報銷時,由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先行報銷,然後持材料到CIIC辦理補充醫療報銷手續。如果當地基本醫療保險不報銷門急診費用,可以隨時交給CIIC進行補充醫療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