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產證券化是指在結構化設計的基礎上,以基礎資產的未來現金流作為還款支持,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BS)的過程。它是在特定投資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的支持下,發行可交易證券的壹種融資形式。資產證券化只是狹義上的資產證券化。自1970年全國抵押貸款協會首次發行基於抵押貸款組合的抵押貸款支持證券並完成首筆資產證券化交易以來,資產證券化逐漸成為壹種廣泛應用的金融創新工具並得到迅速發展。在此基礎上,衍生出風險證券化產品。
第二,廣義的定義
廣義而言,資產證券化是指資產或組合采取證券資產形式的資產運作模式,包括以下四類:
1.實物資產證券化:即實物資產轉化為證券資產是在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基礎上發行證券並上市的過程。
2.信貸資產證券化:將銀行貸款、企業應收賬款等壹組流動性較差的信貸資產進行重組,形成壹個資產池,使這組資產產生的現金流收入相對穩定,並有望在未來保持穩定,有相應的信用擔保。在此基礎上,將該組資產產生的未來現金流量收益權轉換為高信用等級的債券證券,可在金融市場發行。
3.證券資產證券化:即將證券資產重新證券化的過程,即以證券或證券組合為基礎資產,然後根據產生的現金流或與現金流相關的變量發行證券。
4.現金資產證券化:是指現金持有人通過投資將現金轉化為證券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