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不超過13萬元(含參保居民住院、重癥門診治療、普通門診、住院分娩和轉市外住院治療醫保基金累計支付數額)。
1、普通門診費用結算
在壹個保險年度內,居民醫保普通門診醫療費,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費用,居民醫保基金支付50%(即400元);1000元以上的費用,由個人自理。
2、門診重癥結算
參保居民持醫保卡在定點醫院門診進行門診重癥(慢性)疾病治療的,符合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乙類項目先出10%,體內置放材料、置換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基金支付35%,個人自付65%。余下部分居民醫保基金支付50%,個人支付50%。
3、住院費用結算
(1)住院起付標準:社區、壹級醫院200元,二級醫院400元,三級醫院800元。在壹個保險年度內,參保居民兩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減半(社區、壹級醫院除外);參保居民往上壹級別醫院轉診的,要補齊醫保基金起付標準的差價(享受低保待遇的殘疾人,住院不設起付線)。
(2)起付標準以下的由個人自付;起付標準以上且符合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的住院費用,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社區、壹級醫院和惠民醫院基金支付80%;二級醫院基金支付70%;三級醫院基金支付60%(對享受低保待遇的殘疾人,基金支付比例在現行標準上提高2%);
(3)在不同級別定點醫院住院,甲類均按以上比例支付;乙類個人先自付10%,余下部分基金支付60%,個人自付40%;體內置放材料、置換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基金支付35%,個人自付65%。
4、經門診急救收治入院的費用結算
參保居民因危、急、重癥等情況在門診實施緊急搶救後隨即住院治療的,其緊急搶救費用並入住院醫療費用。
5、居民醫療保險生育結算
居民醫保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門診產前檢查醫療費用與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合並計算,即總計報銷400元。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住院分娩(順產、助娩產、剖宮產)醫療費用,由居民醫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標準支付。
擴展資料
保障對象
1、具有武漢市城鎮戶籍,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鎮居民均可參加居民醫保。具體對象包括:
各類中小學階段的在校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和技校學生,下同)、少年兒童及其他18周歲以下的居民;18周歲及以上非從業居民;未按月享受養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歲及以上老人(以下簡稱低收入家庭老人)。
2、非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各類中小學(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就讀,且在本市取得學籍的在校學生。
3、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失地農民。
4、非本市城鎮戶籍,長期居住本市城鎮的非從業人員。已按規定參加職工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政府組織的其他醫療保障的人員,不能參加居民醫保。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