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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鹽務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⒈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鹽資源開發、鹽業生產建設和鹽政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鹽行業實際,提出或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和辦法。

⒉擬訂全市鹽行業的有關政策規定,編制全市鹽業生產、鹽行業結構調整和科技發展規劃,經市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

⒊按照國家計劃組織全市鹽業生產、分配、儲存、調撥運輸和銷售,保證鹽產品的市場供應。

⒋根據國家關於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有關規定,綜合平衡和審查本市鹽業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利用外資、科技應用及新產品開發項目;負責市鹽業專項基金的管理;對本市鹽業發展重點和發展方向進行指導。

⒌依照國家的鹽業法規,監督本市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執行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負責管理本市食鹽專營工作,核發《食鹽批發許可證》和《食鹽準運證》;負責本市碘鹽加工和市場供應的監督管理。

⒍依照國家的鹽業法規,負責全市鹽政市場稽查工作,規範鹽業生產、運輸和銷售管理,查處鹽業違法案件。

⒎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和局(司)機關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培訓等工作;負責直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⒏負責全市鹽行業的調整、改組、改造;指導行業體制改革和企業改革,行業統計信息、人才需求預測、培訓及交流工作。

⒐協同市有關部門制訂鹽業價格等有關政策,參與市有關部門對鹽行業的經濟結構調整工作。

⒑負責組織全市鹽行業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鹽產品的進出口工作。

⒒指導各地鹽業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工作。

⒓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