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轄區環境保護和市容環衛管理的實際需要,組織制定相關的規章、辦法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重要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監督和指導綜合依法行政,承辦和協調本局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和行政法律事務;
(二)根據本地區環境保護和環衛管理的實際需要,開展調研和政策研究;
(三)負責局機關機要收發、文秘、印刷、文件檔案管理,負責信訪工作的全面管理;
(四)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和修改,做好政務信息工作;
(五)負責局機關行政和黨務年度工作計劃的匯總和修訂,以及整體會議活動的籌備;
(六)負責局黨工委的日常事務,做好局黨工委的會議安排;
(七)負責本局的對外宣傳、政府信息報送、簡報編寫等工作;
(八)負責信訪、社會穩定、綜治等工作;
(九)負責局系統的獻血、兵役、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安全生產等工作;
(十)負責編制出國學習和培訓計劃並辦理相關手續;負責外事管理和接待國內客人;
(十壹)負責行政後勤事務、機構規劃、資產管理等工作;
(十二)負責辦公自動化網絡工作;
(十三)負責總體綜合協調;
(十四)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人事部
(壹)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制定局黨組織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實施局系統的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協調落實政風建設的各項任務;
(三)負責局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做好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
(四)負責局機關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政效能監察;
(五)負責局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做好幹部的培養、選拔、任免、教育、培訓、監督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局機關系統的人事調配、幹部聘用、職稱評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等工作,做好人才規劃、人才引進、高校畢業生招聘和軍轉幹部安置工作;
(七)負責局機關系統編制的管理;
(八)負責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培訓和獎懲;
(九)負責局系統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教育、待遇等相關工作;
(十)負責局系統勞動工資、福利、保險管理工作;
(十壹)負責局系統幹部人事信息的收集和維護,以及人事檔案的管理;
(十二)貫徹黨的統戰工作方針政策,負責局系統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聯絡工作;
(十三)負責局系統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的協調工作;
(十四)負責局機關系統的計劃生育工作;
(十五)負責與上述職責相關的統計工作;
(十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規劃和財務辦公室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編制局系統財務部門預算和年度基本建設計劃,並指導和監督計劃的執行;
(三)負責協調和監督系統計劃和資金使用的綜合平衡,協調和推動預算執行進度,指導局屬各單位年度預算和決算;
(四)負責組織基本建設的初步審批和招標工作;
(五)負責局機關系統的招標和政府采購管理工作;
(六)負責局系統的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制定局系統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七)根據國家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本系統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工作,做好各種會計報表的編制和年度報告審查及決算工作;
(八)負責國家預算、財務管理、會計制度、內部審計等相關政策的宣傳和培訓;
(九)負責局系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審核、登記、變動和轉讓,以及局系統國有資產年度報告的編制;
(十)負責建立局統計制度,綜合管理各項業務統計,完成全局綜合統計的各種報表和統計分析;
(十壹)按照新區關於票據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指導和監督系統內各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工作,根據新區的統壹安排,負責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的規範。
收入和支出工作;
(十二)負責和指導局系統各單位的財務收支、基本建設和專項審計工作;
(十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汙染防治司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水、氣、聲、固體廢物、輻射汙染的防治和總量控制;
(三)負責汙染物總量控制、環境統計年報、排汙申報登記、排汙許可證、排汙收費等法律制度;
(四)負責環境統計、環境信息發布和信息公開;
(五)負責組織區域環境質量調查,負責環境汙染、環境監測、環境監測、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承辦區人大代表和CPPCC的汙染防治提案,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協調處理突發環境事件;負責政風相關工作;
(七)負責循環經濟工作並組織重點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八)負責本地區環境保護基金計劃的編制和實施;
(九)負責本轄區環境保護隊伍和管理網絡建設,組織街道、鄉鎮、企業環境保護工作人員和專兼職環境保護人員的在職培訓;
(十)負責環境研究和環境宣傳;
(十壹)參與環境保護設施的竣工驗收;
(十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環境影響評估科(生態科)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和環境保護試生產、竣工驗收管理;
(三)負責排汙權交易的管理;
(四)負責環境目標責任制;制定和實施本地區環境保護工作的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
(五)負責協調、監督和檢查九段沙濕地自然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六)負責生態地區和環境模範城市的創建,以及環境保護和創建綠色三年行動計劃的編制和推進;
(七)負責循環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基金的相關工作;
(八)負責環境研究和環境宣傳;
(九)負責環境統計和信息公開;
(十)負責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負責政風相關工作;
(十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環境衛生管理辦公室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編制本轄區環境衛生規劃、計劃和標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三)負責本轄區固體廢物和糞便收集、中轉運輸和處置場所的建設和運行監管;負責組織協調固體廢棄物和糞便的運輸;負責本轄區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經營服務費。
實施集合管理;
(四)負責區級水域環境衛生的日常管理,指導鎮級以下水域的保潔管理;
(五)負責監督檢查公共廁所、廢物箱、垃圾箱、垃圾壓縮站等環衛設施的建設和環境衛生;
(六)負責組織宣傳和實施市容環境法律、法規和規定,組織市容環境行業管理;組織、指導和推動城市市容管理行業的科技發展和進步;
(七)負責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負責政風相關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容景觀管理處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組織編制本轄區戶外廣告設施專業規劃,負責組織編制本轄區市容、景觀、燈光的長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牽頭城市園林建設和日常管理維護;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本轄區的市容環境綜合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容環境綜合建設和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領導和協調新區重大活動和節日期間的市容環境保護工作;
(五)牽頭組織戶外廣告等市容環境衛生行政許可、備案、申報和登記工作;
(六)組織市容環境評價的日常監督管理和環境質量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負責政風相關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水利管理辦公室
(壹)貫徹有關水利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負責制定行業指導意見;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負責編制地方水利專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轄區的水規劃控制和行政許可工作;
(四)負責本轄區的防汛防臺工作;
(五)負責本地區水利行業管理;
(六)負責本轄區內的河道、湖泊和堤防;負責本轄區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水工程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七)負責本轄區內水利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八)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和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管理排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水土保持工作;
(九)負責協調水利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十)研究制定水利技術進步措施,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技術質量標準、法規和規範;
(十壹)負責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負責政風相關工作;
(十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給水排水管理處
(壹)貫徹執行供水、排水和水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負責制定行業指導意見;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負責編制本地區給排水專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轄區水資源的統壹管理和保護;負責制定中長期水資源供需計劃、水量分配和調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本轄區供排水行業的管理;
(五)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排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征收;
(六)負責計劃用水管理和節約用水;
(七)主管本轄區水文工作,組織實施水文水資源監測,建設和管理水文站網,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水文信息預報和水資源公報;
(八)協調供排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九)研究制定供水、排水和水資源管理的技術進步措施,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技術質量標準、規程和規範;
(十)負責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負責政風相關工作;
(十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綠化管理處
(壹)宣傳貫徹國家和本市頒布的有關綠化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制定本地區綠化行業的規範、指導性意見和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本小區綠化建設和管理專業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本地區的綠化管理,建立和完善綠化養護考核標準,並組織檢查考核;
(四)負責本轄區綠化行政審批,指導和監督相關職能部門的具體工作,並進行跟蹤監督;
(五)組織本地區的綠化宣傳,推動本地區的義務植樹活動,指導和促進城市單位和居住區的綠化工作;
(六)負責制定本地區綠化科技發展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本轄區綠地資源的調查和統計;
(八)負責協調推進本轄區重大綠化工程;
(九)負責協調處理本轄區綠化信訪事項;負責政風相關工作;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林業管理辦公室
(壹)宣傳貫徹國家和本市頒布的有關林業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組織制定本地區有關林業行業規範、指導性意見和規範性文件;
(二)負責制定當地林業建設和經營專業規劃、年度計劃等。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監督本轄區的森林資源管理和森林防火工作;
(四)負責本轄區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管理的檢查和監督;
(五)負責本轄區林業行政審批,指導和監督相關職能部門的具體工作,並進行跟蹤監管;
(六)負責檢查和監督本轄區的野生動物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轄區野生動物保護的執法工作;
(八)負責本地區的林業科技工作;
(九)負責本地區林業和野生動物資源的普查和統計;
(十)負責東灘濕地的監管;
(十壹)負責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負責政風相關工作;
(十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政設施管理處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公路和城市道路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組織編制本轄區內有關公路和城市道路管理的規範性文件,並指導道路管理單位實施和監督。
實現;
(二)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地方公路專業規劃,參與編制城市道路專業規劃;
(三)負責本轄區內公路、農村公路、城市道路和橋梁的管理,指導公路、農村公路和公路管理單位的養護和管理,並對其進行檢查和監督;
(四)依法實施公路和城市道路設施的行政許可,監督和指導道路挖掘和占用、超載、管線依附橋梁、人行道設施和橋梁保護區建設,負責農村公路的命名和
重命名許可證;
(五)參與公路和城市道路設施建設、接管(裁撤)、道路更名和道路規劃變更的審核管理;
(六)組織本轄區道路、城市道路和橋梁的巡查和普查,提出情況分析報告,組織建立道路、城市道路設施和橋梁養護工程儲備庫;
(七)協助編制本地區公路和城市道路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本地區公路和城市道路設施養護管理技術的引進、開發、應用和交流。配合相關部門培育和規範高速公路和城市。
公路養護作業市場;
(八)負責編制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行業應急預案,負責本轄區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設施養護等業務報表匯總,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設施年度統計和市政設施技術檔案。
管理;
(九)負責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負責政風相關工作;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公用事業管理協調辦公室(道路管線監督辦公室)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公用事業(燃氣、電力、通信、集中供熱)管理和無障礙環境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組織編制本地區公用事業管理的規範性文件。
,並指導公用事業管理單位具體實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編制本地區公共事業專業規劃和無障礙設施建設;
(三)負責本轄區公共事業和無障礙設施建設的協調和管理;
(四)負責組織本轄區道路和管線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道路挖掘方案,依法開展燃氣安全檢查執法、文明施工監督執法和無障礙環境建設檢查,實施本轄區架空線管理和管線保護。
保護工作;
(五)協助編制本地區公共事業和無障礙環境建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本地區公共事業和無障礙環境建設技術的引進、開發、應用和交流。配合相關部門培養和規範公眾
用業務服務市場;
(六)負責公用事業各行業應急預案的編制,協助處理電力、燃氣、通信、供熱設施重大事故;
(七)組織協調市政府和區重大項目和實事項目中公共設施配套的有關事宜,協助區內電力、燃氣、通信、集中供熱設施項目的建設和管理;
(八)負責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負責政風相關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