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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工會會計制度

資本屬性

第二十二條資產是工會擁有或者控制的可以用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投資和固定資產。

第二十三條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壹年內(含壹年)變現或者消耗的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貸款、應收賬款、存貨項目等。

(1)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

貨幣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記帳。工會應當建立庫存現金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的順序逐筆登記。庫存現金的核算應做到日結月結,其賬面余額必須與庫存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如果有任何差異,應編制銀行對賬調節表。

工會辦理外幣業務,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為人民幣金額記賬。

(二)借出款項,是指壹個工會為開展工作或者發展工運需要,借給其他工會或者其所屬單位的款項。

工會要嚴格管理貸款,每筆貸款必須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協議,明確用途和還款期限,還款期限壹般不超過三年;對於逾期貸款,要在年度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原因。因借款人原因逾期三年以上未收回的貸款,經批準後發現確實無法收回或經批準後發現借款人不再要求償還的,應及時核銷。

(3)應收賬款包括應收上級款項、應收下級款項和其他應收款。

應收上級經費是指上級工會應撥付(或轉撥)的經費和補貼。應收下級經費是指同級工會向下級繳納的經費。其他應收款是除應收上級和下級款項以外的工會其他應收款和暫付款。

應收賬款應按實際發生額入賬。期末,工會應對各種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進行分析,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應及時上報審批核實。

(四)存貨,是指工會取得的將在日常活動中消耗的材料、物品,以及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

存貨項目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核算。購入和支付的存貨,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格記帳。無償轉讓、捐贈的庫存物品,應當按照其公允價值或者相關單據註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入賬。

發出時(收集或出售等。)存貨項目,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的壹種確定發出存貨項目的實際成本。壹旦選定,我們就不能隨意改變它。

工會應當定期對庫存物品進行盤點,每年至少進行壹次全面盤點。對於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應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準後及時處理。有盈余的存貨項目按其公允價值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發生存貨損失的存貨項目的賬面余額,應當計入當期支出。對於報廢或毀損的庫存物品,應先扣除殘值、可收回的保險賠償金和責任人賠償金,凈損失計入當期支出。

第二十四條投資是指工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會的有關規定,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資產向其他單位的投資。投資按其流動性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按其性質分為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

(a)投資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以貨幣資金形式對外投資的,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記帳。以實物資產形式對外投資,按評估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核算。

(2)投資期間取得的利息、利潤、股利和其他投資收益,應當計入當期收益。

(3)處置(出售)投資時,實際購買價款與投資賬面余額的差額,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因被投資單位破產、撤銷、註銷、吊銷營業執照或關閉等原因而難以收回的未結算不良投資,經核準確認後應及時核銷。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工會使用壹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及展品、圖書等固定資產。

(壹)通用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的,為固定資產。雖然單位價值達不到規定標準,但大量使用壹年以上的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記帳。

有償購入和轉讓的固定資產,應按實際買價、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費、裝卸費及相關稅費入賬。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各項必要費用入賬。

無償調撥、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其公允價值或者相關單據標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入賬。

改擴建固定資產的凈增值部分,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支出。(3)處置(出售)固定資產時,沖減賬面余額,相應減少固定基金。處置取得的凈收益(或損失)扣除處置費用後,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會應當定期清查固定資產,至少每年壹次。對於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準後及時處理。有盈余的固定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相應增加固定資金;盤虧的固定資產賬面余額減少,固定資金相應減少。報廢或毀損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其賬面余額,並相應減少固定基金。清理過程中取得的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後的凈收益(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