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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養老金基金什麽意思

法律主觀: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壹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壹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壹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從2005年開始至2015年,盡管中國政府連續第11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但由於受養老金水平差異較大、貨幣貶值和物價上漲影響,社會各界並不“領情”,相反,卻是對養老金替代率連年下降的不滿和質疑。養老金占工資比例連降九年,已跌破國際警戒線。[1]2015年6月29日,中國人社部、財政部聯合發布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5年7月13日。[2]伴隨著養老改革的紮實推進,參保人數持續增加,基金規模不斷擴大,養老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應時出臺。8月23日,中國政府網公布了由國務院近日正式頒布實施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這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史上的壹項大事和重大突破,標誌著數以萬億元計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有望成為中國資本市場上的新力量。[3]

法律客觀:

個人養老保險以城鄉居民作為保險對象的壹種人身保險。凡年齡在16周歲以上,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城鄉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個人養老保險的保險期限包括保險費繳費期和養老金額取期。保險費繳費期從被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並交納第壹期保險費起,至約定繳費期滿為止;養老金領取從被保險人約定的繳費期滿的次月起,至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時止。個人養老保險承擔責任:個人養老保險的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承擔下列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在養老金領取期內,可獲10年固定年金,如果被保險人在固定年金期間身故,其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可由其法定繼承人)可繼續領取至10年,保險責任方告終止;如果被保險人領滿10年固定年金後仍健在,則可繼續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保險責任方告終止;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費繳費期內身故,可按規定領取死亡退保金,保險責任終止。個人養老保險繳費方式:個人養老保險費繳付方式可按月、季、年交付,亦可在投保時壹次性繳清,每個被保險人月交保險費不得低於20元,年交保險費不得低於200元。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分別為50、55、60、65等四檔,投保人可選擇自己認為最合適的檔次。被保險人交付保險費滿2年,如有急需,可憑單證向保險公司申請借款。借款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單現金價值的70%,借款期限不得超過7個月。借款本息在借款到期時壹並歸還,逾期不還,借款本息達到退保金額時,保險效力終止。個人養老保險為我國多層次、多形式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了不可缺少的作用。個人養老保險的受理範圍:社保局: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企業(含已破產、解體、關閉企業)的失業職工;具有本市戶口(含農村戶口)的個體工商戶及雇工;具有本市戶口(含農村戶口)和《運營證》的個體運輸業主及其雇工;與機關事業單位解除勞動(聘用)關系的職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的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已破產、解體、關閉的參保單位的漏投保人員;復員退伍未安置的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