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獲批後需要壹個月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
2、市社保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後,市社保局從審核後的次月起將失業救濟金按月支付到失業人員的銀行賬戶。
3.也就是說,失業救濟金壹般在當月和次月發放,審核時間壹般在5個工作日左右。如果申請人多或者提交的資料不完整或不正確,時限會變慢,最遲壹個月內可以完成審核。
失業救濟金審批後怎麽查?
1.失業金申請獲批後,壹般在下月中旬或月底到賬,即每月15或30日左右到賬;
2.我們可以查看失業金領取記錄,看是否到賬,打開支付寶,點擊市民中心,再點擊社保;
3.進入社保後,點擊市政府直屬社保服務;
4.進入後,點擊失業保險申請查詢,查看失業救濟金是否已到賬;
5.我們也可以直接查看銀行卡,看失業金是否到賬,壹般是每個月的5號或者30號,根據需要查看。
二。辦理和領取失業救濟金的辦法:
1.參保單位與其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書面告知職工有權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並自勞動關系終止或者解除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繳費記錄和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失業人員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原單位出具的證明和身份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申領。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失業登記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並將結果告知本人;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應當出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憑證,失業人員憑憑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從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3.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持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從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月支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據,失業人員憑單據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