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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續保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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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目標任務

 20xx年度全縣城鎮居民參保總任務數為3萬人。

  二、參保範圍

 (壹)具有縣城鎮戶籍、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鎮居民,包括中小學階段在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

 (二)男60周歲及以上、女50周歲及以上,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後戶籍遷入本縣城鎮戶籍滿兩年,且子女具有本縣城鎮戶籍(異地享受養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後戶籍遷入本縣城鎮戶籍的人員除外)。

 (三)轉為本縣城鎮戶籍的被征地農民和在城鎮範圍內中小學校就讀的農村戶籍在校學生。

 參加城鎮居民醫保人員,不得同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加城鎮居民醫保與參加城鎮職工(含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相互不視同繳費年限。

  三、繳費標準:

 (壹)18周歲以上城鎮居民(含18周歲,即1997年1月1日以前出生)每人每年繳費140元。

 (二)18周歲以下城鎮居民(含學齡前兒童和全日制中小學校在校學生)每人每年繳費40元。

 (三)低收入家庭60歲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繳費60元。

 (四)本縣在外地就讀的學生,可憑學生證、身份證按在校學生標準辦理參保手續。

 (五)城市低保、重殘(1——2級)人員參照以上繳費標準,由財政部門全額繳納。

  四、參保、續保程序

 (壹)新參保居民需提供戶口簿復印件1份,身份證復印件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續保居民需持居民醫保手冊和戶口本進行登記。新參保在校學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證號碼、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續保學生需持本人醫保手冊並核對本人身份證信息後進行登記。

 (二)參保、續保居民到所在鄉鎮人社服務所或居民委員會設立的`參保繳費點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統壹組織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三)城市低保人員、重度殘疾人員分別在縣民政局、殘聯辦理參保、續保手續。

 (四)壹般居民參保、續保時,由所在社區、居委會或人社服務所分類填寫《縣城鎮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情況登記表》(新參保和續保分別匯總),報縣醫療保險中心。學生參保、續保時,由所在學校填寫《縣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學生登記表》(新參保和續保分別匯總),由城鎮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匯總後上報縣醫療保險中心。

 (五)各相關單位采集城鎮居民參保、續保信息後,每周五上午統壹交費至建設銀行居民醫保賬戶,同時將繳款單、參保人員匯總表及照片報縣醫療保險中心。

  五、時間安排

 普通居民繳費截止日期是1月30日,在校學生繳費截止時間是2月10日。

  六、職責分工

 (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是城鎮居民醫保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鎮居民醫保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醫療保險中心具體負責參保居民的資料審定、基金管理、醫療費用審核和支付等相關工作。

 (二)縣財政局負責將城鎮居民醫保財政補助資金列入年度預算,並做好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的監督管理和財政補助資金的籌集、撥付。

 (三)縣衛生局負責醫療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醫療服務行為,為城鎮居民提供質優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各城鎮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負責服務範圍內學生參保繳費的組織實施工作。

 (四)縣教育局負責宣傳動員和組織在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保,並做好學生基本信息的收集、核對工作,確保參保學生信息準確。

 (五)縣公安局負責參保人員的戶籍認定工作,並提供相關基礎數據。

 (六)縣民政局負責城市低保人員的身份認定和參保工作,負責低收入家庭60歲以上老年人的身份認定工作。

 (七)縣殘聯負責重度殘疾人員的身份認定和參保工作。

 (八)各鄉鎮政府和城鎮辦負責城鎮居民參保的宣傳組織工作,轄區人社服務所具體承辦參保人員的材料審核、收費登記等工作。

  七、具體要求

 (壹)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把此項工作擺到當前突出位置,實行壹把手負責制,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分管領導具體抓,成立相應機構,落實工作責任,以充足的人力、物力、財力保證參保工作紮實有效開展。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把輿論宣傳貫穿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始終,采取多種形式,積極開展政策宣傳,切實提高群眾參保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此項工作順利開展創造條件。

 (三)加強督查,確保實效。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實行周報制度,縣政府辦公室將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督導並通報工作進展情況,表揚先進,鞭策後進。對組織不力,影響整體工作進展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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