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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診所醫療保險的條件

中醫診所辦理醫療保險的條件如下:

1,正式運營至少3個月;

2.取得醫師執業證書、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中醫醫師資格證書且首次註冊地在醫療機構的醫師至少有1人;

3、主要負責人負責醫療保險工作,配備專職醫療保險管理人員;100床位以上的醫療機構應設置內部醫療保險管理部門並安排專職人員;

4.具有符合醫療保險協議管理要求的醫療保險管理系統、財務系統、統計信息管理系統和醫療質量安全核心系統;

5、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院信息系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實現與醫保信息系統的有效對接,並按要求將醫務人員的所有相關信息傳輸至醫保信息系統,為參保人員提供直接的網上結算。建立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醫用耗材、病種等基礎數據庫,按規定使用全國統壹的醫療保險代碼;

6、符合法律法規和省級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醫療保險報銷流程如下:

1.住院登記時:需要出示醫保卡和身份證。醫院會在醫保信息系統中核對參保人的個人資料和繳費情況,為其辦理入院手續;

2.住院期間:請提醒醫生,自費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的使用,必須經患者或家屬簽字同意;

3.出院:住院治療符合出院標準的,由主治醫生開具出院通知書,參保人持出院通知書和醫保卡到出院處進行結算。從醫院取藥,壹般不超過7天。出院結算時,參保人或其家屬應在《廣州市醫療保險費用結算單》上簽字確認。

所需信息:

1,醫保卡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2.住院原始發票加蓋醫療機構收費業務印章;

3、住院詳細匯總清單;

4、醫療機構蓋章的診斷證明材料;

5、住院病歷或入院記錄的首頁;

6.出院小結復印件加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專用章。

綜上所述,根據醫療機構的相關規定,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取得《醫療機構設置批準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