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社保已經繳納後,單位不需要賠償。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並被確認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包括:
1,工傷治療醫療費用(醫藥費、藥費、住院費)。
2、住院夥食補助、交通食宿。
3.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治療的費用,符合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停職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
治療期間不能工作,但是因為工傷,工資照發,以前享受的待遇不能變,比如餐補,交通費,以前是,現在還是要。不能說不來上班這些差異就沒有了。
這個工資是公司全額支付的,不是工傷保險。而且工資要像平時壹樣,按月發放,不能預支,不能拖欠。壹般這個周期是12個月。傷情較重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延長12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