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投保醫療保險後,可享受住院、急診、門診特殊疾病、意外傷害附加險四種待遇。
壹是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壹個年度內,654.38+0.8萬元以下的住院醫療費用,壹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設起付線,報銷65%;二級醫院起付線300元,報銷60%;三級醫院起付線500元,報銷55%。
二是門診特殊疾病報銷待遇。門診特殊疾病壹年內起付線為300元,最高支付限額和報銷比例按住院報銷標準執行。特殊門診疾病包括:腎透析、腎移植術後抗排異、腫瘤放化療鎮痛、糖尿病、肺心病、紅斑狼瘡、偏癱、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術後抗排異、癲癇、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三是門診和急診報銷。壹個年度內,城鄉居民在壹級醫院(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起付線為800元,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補助30%。
四是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福利。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礎上,建立統壹的學生兒童意外傷害補充保險,解決學生兒童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補償和傷殘、死亡補助等問題。
兒童醫療保險報銷流程:
少兒醫療保險報銷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住院治療:參保人員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或市外(不含境外)醫療機構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可通過少兒醫保報銷。
2.普通門診就醫:參保人綁定市內壹家定點社區衛生中心(14周歲以下可選擇市內二級以下醫院)作為門診就醫點,在該就醫點就醫。如果病情需要,會逐步轉診。
3.重疾門診就醫:參保人患重疾在規定範圍內經市社保經辦機構批準的門診就醫所發生的費用,可通過少兒醫保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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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少兒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第三十二條,參保人住院和大病門診期間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如需現金墊付的,可持相關單據和資料到市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