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都有大病醫療補助。例如,如果患者患有肺癌,他/她應根據規定的要求,持相關患者的病例和其他證明,到指定醫院申請辦理手續。待病例等相關證明審核通過後,每年1月將3000元打入您的醫保卡,讓患者第壹次使用在自己所做的藥店買藥(次年只有3000元打入卡內,才能允許他/她在規定時間內選擇換另壹家自己喜歡的藥店)或自行習慣留著
1.優撫門診醫療補助(每年900元)和政府資助參加第壹檔合作醫療。
2.住院的,醫保目錄內費用經合作醫療報銷後可享受民政醫療救助(根據醫院確定的住院類別,常見病住院的,可享受常見病醫療救助。標準為醫保目錄內自付費用的80%,每人每年累計不超過6000元;因肺癌等特殊疾病住院的,享受特殊疾病醫療救助。標準為醫保目錄內自付費用的70%,每人每年累計不超過65438+萬元;民政醫療救助在出院時自動結算)和優撫住院補助(按照救助後醫保目錄內自付費用的70%計算,每人每年累計不超過5000元,出院後通過養老補助渠道打卡發放)。公民醫療救助和優撫住院補助不需要本人提供證明和資料。
3.有病優先考慮手術。
法律依據: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三十四條國家按照規定保障壹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核算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制定。
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其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解決;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以外的醫療費用,不屬於醫療保險範圍,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給予補助。
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和病故軍人遺屬享受醫療優惠待遇。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央財政對養老金領取人數較多的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用於幫助解決養老金領取者的醫療費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