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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救助金怎麽申請

建立社會救助基金能夠盡可能的去保障貧困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緩困難群眾遭遇的生存風險,從而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

申請者需要知道自己的所在地由哪個機關單位負責救助基地申領工作;

申請者找到相關機關後,按照申領的救助基金的要求,提供個人詳細的資料,證明個人確實生活困難需要救助,填寫好相關的申請;

耐心等待相關機關對此申請進行審批,若是審批通過了。申請者就可以寫個人身份證件等去該機關領取救助基金。

申請臨時救助的條件具體如下:

壹、擁有當地農業戶籍並在當地常住;

二、***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符合條件的可以向當地鄉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三、急難型臨時救助。

1、因火災、溺水、交通事故、人身傷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主要勞動力死亡或重度傷殘以及其他特殊情況,未獲得相關保險補償、賠償或雖獲得相關保險補償、賠償,仍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2、未納入低保範圍但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

3、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需要開展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屬於疾病應急救助範圍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救助後,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和個人;

4、其他基本生活受疫情影響陷入困境、相關社會救助和保障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家庭或個人。

四、支出型臨時救助。

1、因醫療、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壹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和個人,原則上其人均可支配收入應低於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有關規定;

2、因實施危房改造、災後倒塌房屋恢復重建、造福工程異地搬遷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家庭和個人、特困人員;

3、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養或因病住院照料護理需求,導致基本生活壹定時期出現嚴重困難的特困人員;

4、因生活成本增加,導致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低保家庭和個人;

5、老舊小區改造個人承擔完善類、提升類項目建設費用的低保戶、特困人員、困難計生戶、貧困殘疾人戶;

6、當地政府認定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和個人。

對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可采取發放臨時救助金、發放實物和提供轉介服務方式進行救助。臨時救助金申請流程如下:

壹、向所在社區或者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二、申請人所在的社區或者村委會進行入戶調查,村委會與申請本人並如實填寫表格,本人簽字,村委會調查人員簽字;

三、提供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冊全部復印件1份和信用社存折復印件壹份,如是貧困戶復印貧困戶信息卡1份、低保戶鄉鎮出具低保證明1份;

四、材料匯總交到街道社會事務辦審核,最後報民政局審批。

申請救助金需要提交的材料因地方不同而不同,以福建省為例,需提交:

壹、臨時救助申請書;

二、申請對象家庭經濟狀況誠信申報承諾書;

三、導致基本生活嚴重困難的相關證明材料;

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居住證(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五、家庭(個人)或其贍養、撫(扶)養義務人家庭的經濟狀況核查授權書。

申請急難型臨時救助的,需提交1至4所列申請材料,對壹時無法提供3申請材料的可由村(居)證明替代;

申請支出型臨時救助的,需提交1至5所列申請材料,其中低保家庭、特困供養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低收入家庭、已獲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經教育、殘聯、工會等部門認定的困難家庭、省級基層幹部重點關愛幫扶對象等無需提供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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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十壹條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壹)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裏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三)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並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並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