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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險壹金公司繳納多少?

北京五險壹金公司匯款如下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醫保:單位繳納比例10%,個人繳納比例2%+3元內大病統籌。

失業保險:單位繳費率1%,個人繳費率0.2%。

工傷保險:單位繳費1%,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8%,個人不繳納。

住房公積金:單位繳費比例12%,個人繳費比例12%。

我國的五險壹金主要有《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條例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詳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接受職工的監督。雇主代雇員申報的繳費明細及變動,須由雇員本人簽署,並由雇主保存備查。針對部分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六條“單位和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