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性是基金會的組織特點。
基金會作為社會組織、制度形態,基金會和政府、企業有很大的不同,其區別於壹般性的非營利組織,其具有公益性、非營利性、非政府性、信托性。此是基金會最基本的特征。
基金會的特征:
作為壹種基本的社會組織和制度形態,基金會不同於政府、企業,也有別於壹般的非營利組織,公益性、非營利性、非政府性和基金信托性是基金會的基本特征。
1、基金會的公益性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
壹是基金會源於捐贈,是公益捐贈的制度化和組織化形式;
二是基金會有明確的公益宗旨;
三是基金會有明確的公益用途,通過各種項目活動使特定群體和整個社會受益。公益性決定了基金會在本質上是壹種社會公益組織。
2、非營利性體現在基金會的運作管理及其相應的制度規範中,表現在三個方面:
壹是存在非營利的分配與收入約束機制,要求基金會的捐贈人、實際受托管理者不得從基金會的財產及其運作中獲得利益;
二是存在非營利的組織運作和管理機制,要求基金會具備有效規避較高風險與較高回報的自我控制機制;
三是存在非營利的財產保全機制,要求基金會不得以捐贈以外的其他方式變更財產及產權結構。
3、基金會的非政府性是其區別於政府的主要特征,表現在三方面:
壹是基金會在決策體制上不同於政府,是具有自主決策、自治的獨立法人;
二是基金會在治理結構上不同於政府,是民主治理、公開的社會組織;
三是基金會在運作機制上不同於政府,是追求核心競爭力、在市場中優勝劣汰的組織。
4、基金信托性:
基金會是以捐贈為基礎形成的公益財產的集合,是以基金形式存在的公益財產,有兩層含義:
壹是基金會在本質上是壹種信托關系,是捐贈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間圍繞公益財產達成的公益信托,良好的公信力是其核心價值所在;
二是基金會是以公益財產形式存在的財產集合,通過有效的財產運作實現保值增值是其生命力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