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辦公室的職責
負責市局的日常事務;負責起草和審核相關文件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公文管理、文件檔案、機要通信、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督查、辦公自動化、NPC和CPPCC提案辦理、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制定內部規章制度;負責行政機關財務管理,協調行政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印刷工作的管理。
㈡收入規劃和會計辦公室的機構責任
負責編制全市地方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地方稅收會計、統計和稅收征收、入庫、退庫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地方稅、費、基金的票證管理;負責稅源監控和調查。
(3)財務管理辦公室的機構職責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財政資金、固定資產和專項資金的管理、監督和審計,領導幹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財政預決算的編制、審核和匯總;負責接收和分配各種資金;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設備管理;負責基建財務管理和政府采購。
(4)政策法規部的機構職責
負責會簽政府部門涉稅文件,根據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協調稅收管理部門,制定和完善地方稅收規範性文件;調查、分析和評估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承辦稅務和政治審批事項的審批;負責審理重大稅收案件;負責組織系統的稅收執法檢查;負責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負責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承辦涉及市局的稅務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並對本系統提供相關政策指導;負責稅務處罰案件的統計分析;負責編輯發行法律法規匯編和稅收法律法規公告,更新維護法律法規數據庫;負責法律培訓;負責調查研究,指導和協調本系統開展稅收理論研究工作。
(五)征管和科技開發部門的機構職責
負責全市地方稅收的綜合征收管理;負責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並負責解釋和監督其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地方稅收征管改革;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管理;負責建賬和核定應納稅款的管理;負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綜合管理,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對實施中的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地方稅務的稅務代理和群眾稅務的管理協調和稅收保護;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稅收征管質量考核。
(六)稽查管理處(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的職責
負責制定全市地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檢查;負責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和社會保險費專項檢查、專項稽查和稽查案件的審查;負責受理全市涉稅案件的舉報、部門移送和上級交辦的案件;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及跨市、跨縣區重大涉稅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協調與公安、國稅等相關部門的合作和制度建設;負責建立和管理稅務稽查人才庫;負責審計信息的收集、整理、匯編和上報;負責涉外稅務審計管理。
(七)納稅服務機構的職責。
負責落實省局關於納稅服務的各項規定;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納稅服務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制定全市地稅系統納稅服務規範和標準,指導本系統納稅服務工作;負責沈陽地稅門戶網站和基層局子網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管理;負責稅務咨詢和納稅輔導的協調工作;負責受理有關納稅服務的投訴和舉報;負責組織實施納稅服務調查研究;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稅源管理辦公室(大型企業稅收管理辦公室)的職責
負責稅源管理和納稅評估制度的制定、工作指導和協調;負責處理和整理與稅源管理和納稅評估相關的數據和信息;負責審核征管系統錯誤數據的修改;負責監督檢查征管系統數據錄入質量,確保征管系統數據的準確性和可用性;負責發現征管系統的異常數據信息,並反饋給相關業務部門和基層局;負責了解和分析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在開展地方稅收工作中對稅收數據和信息的需求;負責為領導決策提供數據支持;負責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9)商品和服務稅辦公室的機構責任
負責營業稅、文化建設費、河道維護費的征收管理,稅(費)政研究和稅(費)源管理;負責制定分管稅(費)的具體征收管理辦法;負責解釋和處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壹般性問題;負責國際稅收協定的履行、反避稅、國際稅收信息交換以及非貿易項下和部分資本項目下售付匯稅務憑證的提交;負責辦理減免稅(費)等具體涉稅審批事項;負責稅務信息的調查;辦理與主管稅(費)有關的其他事宜。
(10)所得稅辦公室的機構職責
負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稅收征管研究和稅源管理;負責制定具體的征收管理辦法;負責解釋和處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壹般性問題;負責辦理免稅審批的具體事宜,辦理其他涉及主管稅種的事宜。
(十壹)財產和行為稅務代理職責。
負責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的管理;負責轉發上級下發的稅收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在省地稅局授權範圍內制定稅收規範性文件;負責對各征收局稅務文書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稅費行政審批管理;負責指導和調查稅務局的稅收政策、稅收征管和收入組織;負責委托征收稅款;負責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綜合治稅工作;負責向省局和市局領導匯報稅收政策和征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分管稅費的稅源管理和納稅評估;負責協助房地產稅的整合,特別關註車船稅和土地稅的整合;負責開展稅收政策和征管研究,撰寫研究報告;負責審理各稅局上報的案件;負責稅收收入的執行,分析收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上報有關領導;負責調研測算需要改革的稅費,撰寫調研報告。
(十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職責。
負責編制全市社會保險費(包括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經費和其他由社保處(科)管理的費用,下同)征繳工作計劃、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管理,組織制定和起草社會保險費規範性文件;負責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做好相關社會保險費征繳文件的會簽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保險費收入的調度、統計、匯總和分析,起草全市社會保險費收入公報,編制年度征繳計劃;負責社會保險費用來源的管理和監控,包括費用來源報表的統計、匯總和分析,以及收入統計的編制;負責社會保險費延期繳納的審批管理;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全市社會保險費目標管理的考核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的業務指導、培訓和政策解讀;負責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軟件的測試、咨詢和培訓;負責傳達貫徹上級的精神和工作要求,向上級匯報和反映有關工作情況和工作建議。
(十三)人事部門的機構職責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根據上級指示精神,結合地稅系統實際,負責制定全市地稅系統的幹部人事制度和辦法;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全市地稅系統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承擔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的具體管理工作;負責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開展各級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基層地稅局領導班子、本級幹部和基層局後備幹部管理工作。
(十四)教育部門的職責:
負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建立系統的精神文明、扶貧、雙擁和* * *建設;負責基層建設;負責績效考核和目標管理考核;負責教育和培訓;負責學歷教育;負責專業人才庫的管理。
(十五)離退休幹部的機構職責。
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制定離退休人員管理的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負責建立離退休人員管理臺賬,完善、更新、統計、分析、接收離退休人員各項數據信息;負責擬定退休人員管理和活動的年度工作計劃和支出計劃;負責組織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學習、黨組織生活和各種文體活動;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日常服務,聽取、了解和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負責起草相關信息和新聞宣傳文章;負責所涉及的統計和研究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黨委的職責。
負責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精神文明與和諧機關建設;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協助黨組管理機關的基層黨組織和群眾組織;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領導機關、工會、* *青年團、婦女委員會和其他群眾組織獨立負責地工作。
(十七)監察室(紀檢組)機構職責。
負責監督檢查駐地各部門及其所屬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政府決定、命令和稅收計劃;負責監督檢查派駐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勤政工作責任制的情況;負責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領導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傳達貫徹上級紀委、省局黨組關於反腐敗鬥爭和廉政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決議,結合實際作出工作部署,承擔全市地稅系統反腐倡廉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日常工作;負責協助駐在部門黨組、行政領導班子組織領導駐在部門及下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檢查指導市局紀委及分支機構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對本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初步核實;參與查處本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組織查處駐部黨員幹部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的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負責受理對本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舉報和投訴,受理對本部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投訴;維護黨員幹部和監督對象的合法權利,保障其依法行使職權;負責對市局擬提拔的處(科)級幹部和系統級幹部提出廉政建設意見;負責對全市地稅系統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和各分支機構紀檢組長、人事監察科(股)長的任免提出建議;有計劃地組織全市地稅系統專職紀檢監察幹部開展業務培訓;表彰和獎勵在紀檢監察和反腐敗鬥爭中做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負責承辦省局、市紀委、市監察局、市地稅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發票管理機構的職責。
負責制定全市地稅系統發票管理辦法、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發票印制計劃管理;負責發票倉庫管理;負責發票銷售的管理;負責市局內部發票作廢的管理;負責發票成本的管理;負責發票系統的維護;根據授權負責組織全市發票檢查,組織協調打擊制售和使用假發票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統壹發票的設計並組織發票換版;負責組織全市地稅系統發票定點印刷廠的審批和管理;負責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票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地稅系統發票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處理與地稅發票管理相關的來信來訪。
(十九)信息中心的職責。
為地方稅務系統提供信息服務。設計、研究、開發和應用地稅征管軟件,培訓全市地稅信息系統業務人員,收集整理相關信息,提供相關咨詢服務,為稅收征管工作科學化和辦公現代化提供服務。
(二十)綜合服務中心的職責。
負責市局固定資產的采購、登記、調撥、維護、保管和使用,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臺帳;負責辦公用品的采購、請購、發放、登記、核算及辦公設備的維護;負責接待上級機關和其他城市稅務機關的檢查和交流;負責承辦理事會的各類綜合會議;負責組織發放市局職工福利;負責市局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市局辦公樓公共部位的安保、監控、消防、設備維護和保潔;負責市局職工食堂的管理。
(二十壹)遼寧(沈陽)地稅培訓中心
負責承擔系統幹部職工培訓教學的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培訓中心的日常管理;承擔接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