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供熱入網費屬於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專項配套費,國家規定不應重復收取相關費用。
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
三、整頓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凡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取消部分建設項目收費進壹步加強建設項目收費管理的通知》頒布前,已按規定的審批權限批準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專項配套費的,由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對各類專項配套費進行整頓,將其統壹歸並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取消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重復收取的水、電、氣、熱、道路以及其他各種名目的專項配套費。
統壹歸並後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省級價格、財政部門根據近年來公用事業價格改革和調整情況,按照從嚴控制、逐步核減的原則重新核定收費標準。凡是未按規定審批權限批準征收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或其他各類專項配套費,以及文件頒布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出臺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或其他專項配套費,壹律取消。
擴展資料:
供熱入網費的由出現到取消歷程:
1986年國發(1986)22號文件有“城市集中供熱的建設資金,可采取多種渠道解決”,其中壹個渠道就是“向受益單位集資”。
1992年,建設部《城市集中供熱當前產業政策實施辦法》明確“城市集中供熱項目可按受益、自願、合理負擔的原則實行社會集資,所籌集的資金要做到專款專用”。
2001年《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中,“取消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重復收取的水、電、氣、熱、道路以及其他各種名目的專項配套費”。
2002年6月,《財政部關於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明確取消了陜西城市集中供熱建設費,同時要求“凡屬於企業生產發展所需要的資金,由企業按照有關規定自行解決或通過資本市場籌資解決”。根據財政部精神,陜西省政府取消了城市集中供熱建設費。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