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有些產品在同壹地區有不同級別的套餐可供選擇,可以自行設定免賠額。
然後,對於部分產品,可以選擇醫院:比如中國大陸計劃中,分別選擇民營醫院(如賈母)/國內三甲醫院特需門診/國內全科醫療。
女性專用生育保險包括:壹年期生育保險、回歸女性重疾保險、高端VIP醫療。
1)壹年期生育保險產品
主要保障母嬰意外,包括孕婦死亡和流產。
2)女性重疾險
針對婦女的情況,增加了特殊部位手術、意外整形手術、異常妊娠和新生兒先天性疾病的保障。
3)貴賓醫療
與前兩種保險相比,這類產品價格較高,適合高收入家庭購買。
生育部分是附加險,主險包括門診和住院保險,需要組合購買,每年總保額數千萬元。
有的公司接受個人保險,有的只能參加團體保險(壹般五人以上)。
擴展數據: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的規定:
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辭退、解除其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女職工懷孕期間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減輕其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工作時間內安排壹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工作時間。
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為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
第十條女職工人數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設置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和哺乳方面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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