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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債務中有哪些隱性債務?

隱性政府債務是指政府直接舉借或承諾用財政資金償還,並非法提供超過法定政府債務限額擔保的債務。還有壹些模糊的區域,是留給地方政府申報認定資金的,比如:政府合規運作的PPP項目,未來政府支出責任(顯然在這壹點上實踐中還是有很大爭議的,財政部也確實在限制純政府付費項目的入庫,尤其是可用性付費的BT項目延伸版),2016之前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所借債務。壹般來說,與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債務限額內的債務不同,政府在其之外的壹切非法舉債或擔保行為,都屬於增加政府隱性債務的行為。

1.2018,11,央行發布《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8)》,全面評價了2017以來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健性,首次揭示了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典型狀況。

1)以政府投資為主要經濟驅動力的縣市,過於依賴上級部門的補貼,存在強烈的融資沖動。銀行機構政治信托項目新增貸款增加。

2)隱性債務比例高,隱性債務余額高於顯性債務。在非法債務清理的掩蓋下,銀行相關政治信托項目的隱性債務占銀行對政府債權的很大比例。

3)隱性債務的類型包括:平臺發行的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券等債務工具。信托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融資、公司及個人貸款、應付供應商款項等。

4)隱性債務投向長期項目,如基礎設施建設、棚改搬遷園區建設、平臺日常運營等。

5)縣級和市級隱性債務比例高於省級。

二、隱性債務的主要形式

根據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定義,可以知道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通常主要包括:

1.利用企事業單位違規借款。國發[2065 438+04]43號文已經明確,要劃清政府與企業的界限,政府債務只能由政府及其部門舉借,不能由企事業單位舉借。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3.根據財政部《關於上報地方全口徑債務存量統計的說明》,中央財政重點對以下兩類事業單位進行隱性債務的清查:機關事業單位。包括各級黨委、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包括壹級(集團)企業及其下屬企業(包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包括但不限於:①銀監會認可的融資平臺名單。②財政部2014清理甄別存量政府債務時認定的融資平臺名單。③2065 438+06以來,統計了地方政府承諾償還或提供擔保的融資平臺名單,以及簽約承擔的財政支出。(四)其他未納入目錄管理但符合監控範圍界定的國有企業。